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違法追殺吳淑珍 馬政府泯滅人性

號稱「依法行政」、動輒將「人權」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公然違反『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之強制性規定,還刻意選在陳前總統2月18日生日當天,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送入特別為她量身打造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馬政府為追殺政敵泯滅人性!

一、 中華民國『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白紙黑字的規定:「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或「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等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這是法有明文的強制性規定,依法必須拒絕收監,不容馬政府知法、犯法、玩法,將此誤導抹黑為「特權」,欺騙全國人民!

二、 據立委統計之資料,近五年來已有760多位受刑人依法因健康因素被拒絕收監,2009年高雄市某醫院之郭姓院長,因患小兒麻痺,獄方即以「生活無法自理」為由拒絕收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其他七百多名受刑人可以依法拒收,為何唯獨前第一夫人不適用?

三、 一個下半身癱瘓的健康成人,都只能坐在輪椅上,無法行動,更何況是薄如紙片、只剩二十八公斤、全身是病、因執行收監而有喪生之虞的前第一夫人?請問無法行動的人要如何自理生活?還需要醫生的什麼專業評估?這是只要是有人性的人都看得出來的一般常識!

四、 吳淑珍女士是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依法應在高雄女子監獄進行健康檢查,是何居心非要長途跋涉地將如風中殘燭的前第一夫人送至台中?依其目前的健康狀況,很可能在赴台中的途中即發生不測,人命關天,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五、 馬政府聲稱已訓練了十五名受刑人擔任看護,此舉已證明吳淑珍女士無法自理生活!若可自理,何需再動用十多名人力照顧?就為了關吳淑珍女士而特地去訓練一批人?既已明文規定應拒絕收監,就無必要再刻意培訓受刑人!這些受刑人只接受短期的「講習」,有資格、有專業、有意願照顧重症病患嗎?他們承擔得起照護不週的責任嗎?

無論就「法」、「理」、「情」,吳淑珍女士都沒有被收監的理由!馬政府違法追殺前第一夫人,只為了滿足其「殺無赦」的政治性報復,是泯滅人性,天理不容!強烈要求馬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拒收吳淑珍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