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不是失言 是不把街友當人看!(街遊是狗?原住民不是人?)

2011/12/27刊於Hi-On鯨魚網站,12/28刊於台灣時報,12/29刊於自由時報,美洲台灣日報

中國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在質詢時,要求北市府「灑水不能只灑外面,誰往遊民身上灑就撥獎金,因為這些遊民真的是太糟糕了」的一席話,引起各界撻伐,應議員也為此「失言風波」道歉了二次。

第一次道歉,她說自己不懂政治,這只是一句玩笑話,還在臉書上寫:事發當時天氣尚熱,且是有心人士故意操作,我絕不畏懼,永遠堅持理念!第二次道歉,她一再喊冤,說真的沒有人把水灑在街友身上,而是灑在地面,是遭到扭曲;並提出要將不是台北市的街友請回去他們居住的地方,我們艋舺人沒有必要提供吃、住、玩、樂給所有街友的看法;甚至強調萬華600多個遊民,大多數天天喝酒、簽六和彩,還有HIV愛滋病帶原者和過去幾年已槍決的姦殺幼童和婦女的死刑犯。

應議員知道自己錯在哪裡嗎?她說這只是一句輕鬆、幽默的玩笑話,應議員覺得灑水趕人很好玩、很幽默嗎?還強調自己很了解街友的需求,難不成是街友要求用水噴他們嗎?這就是所謂街友的需求嗎?這既不是天氣冷熱的問題,也非是否真的在街友身上灑水,更不是失言,而是提出噴水驅趕這種不把街友當人看、把他們當野狗一樣對待、把他們當垃圾一樣掃掉的心態和動機!他們是活生生的人!請問應議員,在你的眼裡遊民是什麼?是嫌惡的垃圾?把他們沖掉、消失了,街友問題就解決了?

街友都在喝酒、簽賭、是愛滋病帶原者和姦殺婦幼的罪犯?作家張娟芬在臉書上駁斥,應曉薇在說謊,而且是無恥的謊言。她表示,去年與今年共槍決九人,沒有一個是遊民,在此之前,已經四年沒有執行槍決了。應議員表示,要請街友回去他們居住的地方,應大議員,你不知道街友就是沒地方住才流落街頭的嗎?你的《街友管理自治條例》立法宗旨就是把街友趕走,問題就解決了?趕去哪裡?趕離你的選區嗎?

身為中國國民黨的台北市議員,竟然跟我們哭訴說她不懂政治?馬英九的中國國民黨繼把原住民當人看後,又把街友當流浪狗對待,甚至比流浪狗還不如!不懂政治,就沒資格擔任政治工作者,沒有人性的政黨和總統候選人,更沒有資格執政、當我們台灣人的總統!

驅趕遊民! 議員要求對準噴水發獎金


以為潑冷水 就看不到窮人 (Stop Hosing The Homeless)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台北的愛人啊放捨我

2011/11/17刊於自由時報,美洲台灣日報,Hi-On鯨魚網站

自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7/today-o7.htm

中國國民黨幾十年來推行的「獨尊華語 消滅母語」的「國語政策」,不僅讓各族群的母語及文化漸漸消失、式微,造成第二代無法以母語和父母溝通,甚至連相同語言的家庭,仍造成無法抹滅的誤會與衝突。

以前的我,很鄙視河洛話,只要是和河洛話沾上邊的,不管是綜藝節目、連續劇、布袋戲、歌仔戲,全都不屑一顧,覺得全世界最粗俗、最低級的,就是河洛話。偏偏我們是個說河洛話的家庭,偏偏我爸爸又最喜歡聽河洛歌曲。 當爸爸開始唱起:「金熾熾的高貴目鏡 紅色的馬靴」,我馬上對著他喊:沒水準!然後氣急敗壞的把耳朵摀起來,躲得遠遠的,甚至奪門而出,用具體的行動來表達我的憤怒及抗議。

以前的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爸爸那麼喜歡聽沒水準的歌、看沒水準的節目?為什麼我們家要講沒水準的話?當我知道有同學在家裏是和父母講「國語」時,總是會在心裏讚嘆:哇,好有水準哦!但爸爸始終不發一語,依然故我,繼續聽他的「可愛的馬」,繼續 唱他的「行船的人」。

直到有一天,爸爸喝醉了,一邊自怨自艾的唱著:「基隆山 基隆山 台北的愛人啊放捨我….」,一邊大發雷霆的訓斥我,說我不是對河洛話有意見,而是我看不起他,說我這個讀大學的女兒,看不起他這個在市場賣菜、連小學都沒畢業的爸爸。

直到有一年,我開始跑政見會,在民進黨的演講會上,我聽到主講人以生動俏皮的俗諺俚語形容中國國民黨的種種惡行,才發現原來河洛話這麼文雅,這麼傳神,而發表演說的,通常不是教授、律師、就是醫生,才發現原來社會精英也講河洛話。我恍然大悟,原來是學校教育我們歧視河洛話的,因為老師說講「國語」才有氣質,原來是中國國民黨的「國語政策」種下我和父親心結的,原來這一切,都是中國國民黨造成的!

我和父親的衝突、對母語的認識、文化的傳承、歷史的真相,及身為台灣人種種的情感及認同,竟然因為中國國民黨的族群歧視而遲到了二十多年,這樣的「國仇家恨」,豈只是中國國民黨下台可以彌補的?豈只是中國國民黨一句道歉就可以補償的?

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社會觀感 誰說了算?(跳票馬也講仁義道德)

2011/10/15刊於自由時報,美洲台灣日報,Hi-On鯨魚網站,鄭弘儀「大話新聞」節目朗讀

有關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農舍一事,馬英九說有無合法固然要查,但當事人要注意社會觀感。什麼時候中華民國開始流行高道德了?當中國國民黨講法站不住腳、在法律上找不到問題時,就搬出「社會觀感」此一民粹性名詞來轉移焦點、政治抹黑!

「法治國家」是以「法律」標準而非以「人治國家」的「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但在號稱依法行政的馬政權下,合法竟然也會有事?在有沒有違法之外,還要接受「社會觀感」和「高道德標準」的檢驗?法治國家就是依法論法,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謂社會觀感是屬道德標準,而中國國民黨一路走來,連最低要求的法律都不遵守了,喊什麼高道德?馬英九市長任內到郝龍斌所積欠的健保費高達四百多億,已超過其他各縣市的欠款總額,且最高行政法院已判台北市政府敗訴定讞,北市府還是不依法繳納,一直賴到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最後市民還要為兩位市長的違法行為扛了近二十七億的利息,欠款竟還要全國人民來買單!馬的政府都公然違法了,有什麼資格談社會觀感?在法治國家只要一切合法,馬的政府憑什麼說三道四的找麻煩?何謂「社會觀感」?誰說了算?是馬英九?還是統派媒體?道德的標準為何?是孔子、孟子?還是老子、莊子?正因為每個人主觀的道德標準不同,才要制定客觀的法律,如果要以道德取代法律,如果合法還不夠,那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以全部廢掉了!

法治就是只講法律,哪來那麼多的仁義道德?要求社會觀感、高道德的人士請去傳教!中國國民黨不用遵守法律,民進黨卻要符合高道德,這是哪門子的雙重標準?蘇嘉全的農舍如果不合法就開罰,若沒有違法就閉嘴,請馬的政府拿掉你的高道德,去(掉)你的社會觀感,一切依法行政!

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百年史料 沒有九二共識?(九二共識史料特展)

2011/10/7刊於自由時報,美洲台灣日報,Hi-On鯨魚網站

外交部和故宮博物院自八月起共同舉辦「百年傳承 走出活路-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從清末以來各種外交檔案,包括許多喪權辱國的條約,都將公開、完整的呈現。

外交部保有自1861年迄今大量的外交檔案,包括超過十八萬卷的檔案文件、173件歷史條約、協定、各類疆界及租界圖615幅,展出內容包括1824年的「南京條約」、1901年的「辛丑和約」等25件條約,這些百年前洋洋灑灑的外交史料,隨著故宮文物一起飄洋過海、顛沛流離的由中國逃到台灣來,中華民國都能完整的保存,公諸於世,為何不到二十年的「九二共識」文件,卻拿不出來?

馬英九為強迫大家接受九二共識,還將以華、台、客語三聲道錄製九二共識說帖,近日起在各大電台全力放送!所謂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關台灣底事?台灣哪裡去了?文件上不可能只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八個字,那其他的具體內容為何?是否真正的共識是沒有說出口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九二共識是如蘇起公開承認的由他所創造出來的名詞?還是有不可告人的暗盤交易?

到底有沒有九二共識?馬英九叫大家不要在相同議題上打轉、浪費國家寶貴資源,既然百年史料都拿出來展了,就把文件攤開來,將簽訂時間、地點、主體、內容等,一項一項交待清楚,公諸於世,大家自然就閉嘴了,何必浪費公幣、浪費時間在電台放送?有圖有真相,有史料,才能還原歷史,有文件,才有九二共識!

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沒有台灣共識 就沒有九二共識

前陸委會主委蘇起已公開承認「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他創造出來的,還表示「九二共識」只是一個模糊的名詞,任何人都可以各自表述,過度討論「九二共識」毫無意義,只是浪費時間!但馬英九還是要繼續浪費大家的時間和金錢,將以國台客語三聲道錄製九二共識說帖,近日起將在各大電台全力放送。

聯合國2758號決議(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白紙黑字的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也大喇喇的寫著:「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怎麼可能和中國國民黨簽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國中國」,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但違反聯合國決議文,也違反中國反分裂法!而熱愛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怎麼沒有用中華民國八十一年的「八一共識」,反而用一九九二的西元紀年?

九二共識既沒有經過台灣人民的討論,也沒有通過立法程序,僅只是中國國民黨單方而片面的意思表示,完全不具合法性、合理性與正當性!而「台灣共識」雖沒有具體的內容,但重點在於必須透過全民參與、討論的民主機制,才能達成全民一致的共識,因此,在沒有形成「台灣共識」之前,就不會有任何的共識,更遑論虛構的所謂「九二共識」!

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美中不足的賽德克.巴萊

2011/9/6刊於Hi-On鯨魚網站,9/17刊於台灣時報

由魏德聖執導的台灣史詩鉅作【賽德克.巴萊】,日前於威尼斯舉行世界首映及國際記者會,吸引了爆滿的國內外媒體目光,可惜出席的幾位演員全都男西裝、女禮服,而非穿著原住民的傳統服飾,讓新聞焦點全轉移到女演員的「低胸爆乳」裝上,錯失了讓全世界認識原住民之美的絕佳機會。

新聞內容完全在藝人的服飾上打轉,為了搶鏡頭,為了踏上影展紅地毯,演員們個個「盛裝打扮」,比美比身材,不是露背露腿露胸,就是高級優美奢華的鑽石珠寶,但再怎麼爆乳、再怎麼時尚,比得過歐美人士嗎?這是台灣的文化、台灣的優勢嗎?出席的三位女演員,都是泰雅族的原住民,如果可以身穿珠衣披肩,配戴貝珠腕飾腰鈴,再以最富特色的紋面現身,現場的國際巨星,誰與爭艷?而泰雅族的男主角林慶台,若能穿著戲中莫那魯道那套費時三個月、純手工編織的傳統賽德克頭目裝,配戴傳統武器和獸牙項鍊,再打著赤腳走在威尼斯的紅地毯上,誰與爭鋒?不僅是台灣影史的第一名,也將寫下世界影史的新頁!

誠如魏德聖導演所言,希望讓國際都看見台灣的歷史與精神,特別是台灣原住民的獨特文化,而首映及記者會已錯失一次宣傳良機了,屆時這部籌備了十二年、斥資七億、耗時十個月所拍攝而成的歷史鉅作,如果在影展中得獎了,期待演員們都穿著原住民的傳統族服上台領獎,讓台灣原住民走向國際,讓國際看到彩虹美,讓全世界見證台灣原住民的英雄氣勢!

2011年9月4日 星期日

陳致中要不要輔選 主動發球權,完全在民進黨!!

2011/9/5刊於Hi-On鯨魚網站,9/6刊於台灣時報

陳致中宣布參選高雄前鎮、小港區的立委,很多人不贊成,希望他全力幫民進黨輔選。請問他要怎麼輔選?身為無黨籍的他,可以自己跑去民進黨說他要輔選嗎?民進黨如果拒絕呢?怎麼知道是不是自己跟支持者的一廂情願?如果民進黨希望、願意讓陳致中輔選,為什麼不主動找他談?

上星期蔡英文公布高雄競選團隊,沒看到陳致中的名字,我感到很失望,如果民進黨願意主動找他談,一起加入輔選團隊,陳致中就不用出來選,又可以把挺扁的力量納進來,真是完美的結局!但民進黨沒有這樣做,為什麼?是不想和扁有關係嗎?

有人說討公道不急於一時,而且有很多方法,我能否請教,除了參選,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公道?什麼時候要幫他討公道?阿扁全家被政治追殺了這麼久,民進黨都沒有伸出援手,現在叫他不要出來選的、叫他先吞下去、說以後會幫他討公道的這些人,以前都沒有聲援他們,以後會嗎?那些罵起阿扁和陳致中來,比中國國民黨還要兇殘無情的民進黨支持者,以後會替阿扁和陳致中討公道?我不相信!現在很多罵陳致中的,都是不支持阿扁的,請問你們真的希望他幫民進黨助選嗎?你們有當他是自己人嗎?還是只希望他滾的遠遠的?如果是這樣,有什麼立場罵他出來選?講難聽點,他用無黨籍出來選時,民進黨都沒有幫他,現在他連議員都沒了,卻要他幫民進黨輔選?陳致中在小港前鎮區和民進黨對打,是中了中國黨的計,那些卯起來批扁鬥扁的就不是中了中國黨的計嗎?

我希望陳致中出來選,但不希望他和民進黨對打,且目前確實也沒有適合的選區,所以最後的結論,還是不能選,是因為沒得選,而不是不希望他出來。至於要不要幫民進黨輔選,主動發球權,完全在民進黨!!

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Taiwan Next」文法不對?「KMT」才是nonsense!

2011/8/29刊於台灣時報及Hi-On鯨魚網站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喊出「Taiwan Next」的競選口號,中國國民黨及統媒質疑文法有誤,因為翻成中文不但沒有「台灣優先」、「現在決定未來」的意思,反而變成了「台灣次要」。但這席話卻被網友嘲諷,中國國民黨可能認為,歐巴馬的競選口號「CHANGE」,是「零錢」的意思。

中國國民黨是最沒資格質疑別人的政黨,就拿台灣幾個政黨的名字來看,「民主進步黨」,望文生義很清楚,翻成英文是「民主」和「進步」的「Democracy Progressive Party」;「親民黨」的英文「People First Party」,則是人民至上的意思。反觀「中國國民黨」,其英文名字為「Kuomintang」,簡稱「KMT」,請問「Kuomintang」這英文是什麼意思?「KMT」又是什麼碗糕?正是因為毫無意義,中國國民黨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想做什麼、政黨的理念和價值為何,所以全世界也只能跟著直接音譯!而一個正常的政黨,英文名字應該是「XX party」,而中國國民黨根本連個party(政黨)都稱不上!

以中國國民黨這樣的英文水準,一個什麼都不是、毫無意義的「團體」,還敢大言不慚的糾正別人的英文?中國國民黨自己先正名吧!請哈佛畢業、一天到晚「烙」英文的馬英九,出面向全國人民解釋一下,「Kuomintang」究竟是什麼意思?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別用「藍綠」來模糊「統獨」!

2011/8/12刊於Hi-On鯨魚網站;8/19刊於台灣時報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親自領軍,在「人民至上、重建信任」的看板前公布第一波立委提名名單,並高喊著要找回「台灣人」的信心、「台灣人」的尊嚴。請問在2005年說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台灣逼人家弄出來的」宋先生,是以「中國人民」至上,還是「台灣人民」至上?請問說完後又跑去抱中國大腿、和胡錦濤血濃於水的宋先生,你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每到選舉,「純種中國人」就搖身一變,全部成了「化成灰也是台灣人」,不但會「烙」台語,客家話、原住民語也琅琅上口,還不忘嚷嚷著要「終結藍綠惡鬥」。別以為要選舉時,出來喊一喊「不要藍綠惡鬥」,把藍綠各打五十大板,就代表自己很中立、很清新,很理性,很溫和!何謂藍綠惡鬥、製造對立?台灣的問題不在藍綠,而在國家定位,在統獨,嘴裡喊著不要藍綠惡鬥、強調自己不藍不綠的人,請問國家認同的立場是統還是獨?宋楚瑜,你是統派還是獨派?

任何人都無法閃避統獨這個選項,更何況是「羨慕」人家三落三起、六進六出的「大內高手」,別想用「不分藍綠」這句話來逃避國家定位問題!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朕即天下?是賣房子還是搞復僻?

2011/8/1刊於Hi-On鯨魚網站

最近有家建設公司猛打一支電視廣告,一個中國演員穿著皇袍,住在「皇居」,振臂地對著我們喊「朕即天下」,嘴裡還唸著毛澤東的詞「沁園春雪」,沒想到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竟然還有人在緬懷帝制、做皇帝夢,大肆宣揚專制封建思想!

這家建設公司聲稱要以所謂磅薄的氣勢來打造新建案,使其成為台灣豪宅的代表,廣告中,那位中國演員,由「奴僕們」「服侍」著穿上黃袍,接受文武百官的「磕頭跪拜」,站在巨大的廣場前校閱軍隊,操著捲舌音,對著民主台灣唸出中國前國家主席毛澤東的詞:「…惜秦皇漢武,略輸文采;唐宗宋祖,稍遜風騷。盛清後代,不敵八國射大雕。..」,灌輸台灣人民中國道統,還不時穿插著「龍」、「紫禁城」等大中國的象徵,不僅鼓吹中國大一統的思想、製造尊卑貴賤的階級意識,更藉著「出征」的畫面,公然崇尚武力征服、侵略戰爭的價值觀!而集團董事長竟然宣稱,毛澤東這首好詞具有激勵人心的效果!

所謂「磅薄」,就是「一統天下、唯朕獨尊」?所謂軍隊出征的肅殺氣,叫作「氣勢」?拿專制封建的帝王思想來強姦台灣民主,竟是「激勵人心」?這是在賣房子還是在搞復僻?「朕」什麼「朕」?誰是「朕」?在二十一世紀民主自由的台灣,穿黃袍的職業只有「師公」!穿「皇袍」的「皇帝」全在「黃泉路」上了,請問「皇居」是要賣給鬼住嗎?

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北監自證侵犯人權(馬政府承認對扁思想審想)

2011/7/11刊於自由時報,台灣時報,台灣日報及Hi-On鯨魚網站

針對筆者投書「阿扁審稿小組」一文,台北監獄來函,所提內容完全答非所問,且越描越黑!

一、 回函提到「陳水扁先生於六月份投稿相關新聞媒體計九篇文章,除兩篇撰寫文稿內容涉及攻擊謾罵有害他人信譽,與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有違,本監請渠將過於激烈針對性文字略予修正外,且絕未因此部分修正而改變其投稿內容之原意,其餘七篇稿件皆未要求修正,均已同意寄發相關媒體」。北監已白紙黑字的向全國人民承認,確實對阿扁總統進行「思想審查」,還不只一篇,而是九篇,且退回二篇。

二、 馬政府被質疑的是退稿這個剝奪言論自由、違法違憲的惡質行徑,而非要求修正、改變投稿原意之行為,外界連文章都沒看到,更遑論阿扁總統撰文的原意為何?

三、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所謂無礙信譽,指的是無礙「監獄」信譽,而非「他人」信譽,請問北監如何知道被指涉的當事人覺得有礙他的信譽?當事人有向北監反應嗎?當事人是誰?

四、 回函又云「本監請渠將過於激烈針對性文字略予修正外」,請問過於激烈的針對性文字,具體內容為何?是誰下的令?誰有權定義?

請馬政府的台北監獄公布審查人員名單,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唬弄台灣人民!

臺北監獄來函-刊於自由時報(2011/7/10)

有關林冠妙君投書貴報指稱前總統陳水扁繼投稿壹週刊遭台北監獄封殺後,連長期來固定對外發表之阿扁札記都配以「內容涉及政治、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為由,審查會退回一事,與事實不符:

陳水扁先生於六月份投稿相關新聞媒體計九篇文章,除兩篇撰寫文稿內容涉及攻擊謾罵有害他人信譽,與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有違,本監請渠將過於激烈針對性文字略予修正外,且絕未因此部分修正而改變其投稿內容之原意,其餘七篇稿件皆未要求修正,均已同意寄發相關媒體。

本監係基於公益及戒護安全審查受刑人對外投稿文件,為免外界誤解,請惠予澄清。

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阿扁審稿小組(阿扁遭退稿 請公布審查名單)

2011/7/9刊於自由時報,台灣時報,台灣日報,Hi-On鯨魚網站

前總統陳水扁繼投稿「壹週刊」遭台北監獄封殺後,連長期來固定對外發表的「阿扁札記」都被以「內容涉及政治、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為由,審查後退回。為何從2009年起已連續出刊七十四期的「阿扁札記」,在馬英九說了「受刑人也有言論自由」後,會突然「政治」了起來,反遭查禁?

北監以文章太過政治化,恐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為由,退回阿扁總統的對外投稿,除了《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對受刑人投寄報章雜誌有相關的規定外,翻遍「中華民國」六法全書,都沒有受刑人撰寫文稿不得「涉及政治」的限制條文,請問馬政府憑的是哪一國、哪一條的憲法、法律規定,禁止陳前總統發稿發聲?

馬英九為追殺政敵,子彈再度上膛,不僅要關阿扁的身,還要封他的嘴,公然將憲法、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45號及第644號)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民「言論自由」、「人權」及政治性言論應受國家高度保障等明文保護視為無物!請問何謂「政治效應」?誰有權定義?由誰來篩選?審查結果誰說了算?同樣是出自陳前總統的筆,為何前面七十四期不會引發政治效應?為何同樣是陳前總統的文章,在馬英九要選總統時會突然變成「涉及政治、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北監表示,陳前總統的投稿題目雖然沒有問題,但是內容仍有部分不恰當,請問什麼題目沒問題?什麼內容才恰當?是馬英九萬歲?還是「反攻大陸、解救水深火熱的大陸同胞」?

不管馬英九講幾次「受刑人也有言論自由」,陳前總統的稿件遭「思想審查」退回是事實,不容馬政府狡辯!請馬政府出面說明文章不恰當之具體內容,並公布封殺陳前總統投稿的審查人員名單及黨籍,給台灣人民一個交待!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一邊一國」加「棄馬保台」讓中國黨下台!

「特別針對綠營」的特偵組又恰巧在大選前的敏感時機,針對一個查了十七年都沒有進展的國安密帳案,以「侵占公有財物」與「洗錢」等罪嫌,起訴高齡九十歲的前總統李登輝,除了如邱毅所言,為了「點燃泛藍熱情」外,最重要的就是把「告發」的罪名推給前總統陳水扁,以達到分化、撕裂綠營的目的。

統媒及所謂名嘴口徑一致的指稱,特偵組起訴李前總統是因為陳前總統在偵訊時「舉發、檢舉」之故,阿扁總統除了透過女兒陳幸妤及扁辦發出聲明否認;檢察總長黃世銘亦出面表示:絕不是阿扁告發的;而鄭文龍律師僅以一句話,就戳破統媒精心設計的謊話:法律上只有「告訴」或「告發」,沒有「檢舉」!

當事人與律師顧立雄都沒看到起訴書,是從媒體提供給特偵組的「新聞稿」才知道內容,而總統府卻早已備好文稿回應媒體,《聯合晚報》若不是事先拿到起訴書,有足夠的時間印出六大頁大肆報導嗎?請問事先提供新聞稿的幕後黑手不是出自總統府是誰?連紐約時報都直言:馬英九討厭李登輝,是眾所皆知的事!

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李前總統沒有站出來聲援,亦沒有為他講一句公道話;民進黨部份人士亦喊著「尊重司法」,意圖和阿扁總統「劃清界線」、完全切割,雖然這些行為都讓陳前總統的支持者感到憤怒與失望,但馬英九完全失算,不僅看輕台灣人民的智慧,更低估了阿扁總統的胸襟,陳前總統呼籲綠營一定要團結,民進黨要聲援李前總統,阿扁總統及台灣人民對台灣的愛和力量、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對司法人權的堅持,是任何人都無法撼動、無從分化的!

兩位台灣總統被中國國民黨政治追殺,馬政府操弄撕裂的是「挺扁」與「挺李」的情節,趕盡殺絕的是「一邊一國」與「棄馬保台」的理念與意識,當兩股力量合流時,就是中國國民黨和馬英九下台時!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請民進黨補提財經代表!

2011/7/3刊於Hi-on鯨魚網站,7/4刊於台灣時報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出爐後,排名第三的全國工人總工會理事長鄭素華主動宣布放棄提名,民進黨將於兩週內另提人選。

不分區名單代表的是一個政黨的理念、價值以及對全國人民的政策訴求,人選應包括政治、社會與經濟等各層面的代表性人物,但民進黨自第七屆以來,就沒有財經方面的不分區立委,在第六屆時還有吳明敏、王塗發等經濟學者,其專業問政成績出色,備受肯定,亦被各界評為優秀立委,但最後(第七屆)卻只排到第二十三及第二十六名,比這次(第八屆)被評為第一名卻排名第十六名的黃淑英還不如,最後當然是雙雙落榜,慘遭淘汰!

馬的「六三三」跳票,三年來平均經濟成長率3%、失業率高達4.48(居亞洲四小龍之冠)、貧富差距飆至七十五倍,為史上最高,國債淨增1.26兆,刷新舉債記錄,對老百姓而言,這些不是冷冰冰、事不關己的統計數字,而是最切身的重大議題!

鄭素華辭不分區後,遺留下來的空缺,希望民進黨能補提一位財經代表,在現在的不分區名單中,完全沒有財經人選,民進黨必須回應人民對台灣的經濟發展、產業政策、對抗通膨、穩定物價等種種的期待,向人民展現解決各項經濟問題的信心、決心和能力!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報告馬教授 是一國三府!

2011/6/26刊於Hi-On鯨魚網站

中國學者楚樹龍提出「一國兩府」的主張,馬英九在第一時間表示:「可以談,可以討論」,引發各界撻伐,質疑馬是否要在任期內和中國進行政治談判,準備與中國統一,急得發言人跳出來澄清:「純粹是學術性討論,而非政治協商」。

只不過是個中國學者的個人意見,馬英九為何要急著出面回應?事後才又派發言人出來滅火,強調是「學術層次的討論」,請問馬英九的身份是學者嗎?馬的話是學術性發言嗎?可以討論?請問馬要以什麼身份和中國的誰進行學術性討論?是教授對教授嗎?

所謂「一國兩府」的概念,主張一個國家有兩個中央政府,這是出自什麼政治學理論?又一國指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若是指中華民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域的定義豈只兩府?至少還有蒙古政府,馬竟然把蒙古給忘了?還是馬的政府承認蒙古已經獨立了?馬又表示中國幾千年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既是中國歷史,關台灣什麼事?更何況幾千年來,根本就沒有「中國」這個國家!

馬英九若這麼熱衷於學術討論,台灣人民有成人之美,2012絕對會用選票來成全,讓他回鍋校園,繼續當個學術層次的教授!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該下台的不只擁核立委 而是中國黨和馬英九!

2011/6/20刊於台灣時報及Hi-On鯨魚網站

 反核團體及網友在臉書(Facebook)上公佈通過核四預算的五十六位立委名單,呼籲台灣民眾明年用選票制裁這些擁核立委,讓他們明年統統落選。

 十三日的核四140億追加預算是以五十六比三十三的比數表決過關,部份反核團體表示「本來不分兩黨都有立委提案要求政府必須解決核安疑慮,做出改善或暫緩興建的措施,但在最後預算表決的關鍵時刻,國民黨立委又紛紛退縮,黨意大過民意,不再為選區民眾發聲」,又提醒民眾千萬別忘了在關鍵時刻不在投票行列、不敢和反核的鄉親站在同一立場的國民黨籍基隆立委謝國樑及貢寮區立委李慶華。既然反核團體也懂「黨意大於民意」,也深知有些立委不敢投票表態,那當天缺席落跑的豈只謝、李兩人?該譴責的又豈只是投下贊成票的五十六位立委?若真的反核就應堅定的出席投下反對票,而非留下不負責任的不在場證明,不投票、不表態不代表他們反核。只針對個別立委、只讓投贊成票的立委落選根本是搞錯了對象,因為立委是聽黨中央的,真正的罪魁禍首是中國國民黨,是黨背後的那隻黑手馬英九!

 核能政策不只是環保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就如立法院的表決,是數人頭的,是一票對一票的。中國國民黨在國會過半數,民進黨不管怎麼舉手舉腳,再怎麼「over my dead body」都是輸!蓋核電廠是馬英九的中國國民黨的既定政策,有人期待中國國民黨能傾聽人民的聲音,也有反核團體期望馬英九改弦更張,我們已經給中國國民黨幾十年的時間,給馬英九先生四年的時間了,還不夠嗎?不用期待中國國民黨,也不用呼籲馬先生,我們唯一可以期待的是台灣人民,唯一可以呼籲的是台灣人民的選票,台灣人民要用手中的選票來反核!

 反核是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就要政治解決!反核團體要認清政治現實,不該怕被有心人士貼上支持民進黨的標籤而投鼠忌器,反而更要勇敢的大聲疾呼,明年立法委員的選舉,一定要讓民進黨過半!明年的總統大選,一定要讓馬英九下台!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大前研一 馬騜挾去配!

號稱管理學家、經濟評論家的日本趨勢大師大前研一,日前受工商協進會之邀來台演講,受訪時表示「馬英九是非常好的總統、很想進口到日本」、「很希望和台灣交換總統」云云,果然不改嘩眾取寵本色,語不驚人誓不休!

大前研一不愧是「經濟大師」,竟然說出希望日本和台灣交換總統的「政治外行話」,請問內閣制的日本有總統嗎?是想用日本的「天皇」來交換台灣的「馬騜」嗎?還是覺得馬先生根本不配當總統,應該降格為首相?

對於馬的民調無法拉上來,大前研一驚訝的表示「大家還有什麼好抱怨的?」,馬的「六三三」跳票,三年來平均經濟成長率3%、失業率高達4.48,(居亞洲四小龍之冠)、貧富差距飆至七十五倍,為史上最高,國債淨增1.26兆,已刷新舉債記錄,種種令人怵目驚心的經濟數據,這位曾預測2005年「兩岸」會統一、信用破產、名譽掃地的所謂「趨勢家」,為了到台灣來混口飯吃、討馬歡心,竟裝瘋賣傻、睜眼說瞎話的絕口不提!

預言破功的「日本王老師」說這次地震,日本政府領導力不足、機能不全、資訊提供又慢又不精確,而馬領導的其他政治人物都非常聰明,他很想把日本政府的人換成台灣政府的人。大師說的對,日本發生震災,菅直人首相竟然沒有去游泳、沒去健檢、也沒去喝喜酒,執政團隊也沒人去理頭髮、吃稀飯,資訊更是慢半拍,不懂得要看報紙來知道第一手消息,日本竟然沒有這樣的政治人物?難怪「王祿仔仙」很想從台灣進口、交換,而這款的政客,中國製造,黑心黑貨,款式獨家,保證不撞衫!

對馬情有獨鍾?很想把馬先生進口到日本?真這麼甲意,請別客氣,心動不如馬上行動,趕快挾去配!但貨物既出,概不退貨!七天內自行取貨,再免費贈送四座核電廠!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馬政府公然向廠商關說!

2011/5/4刊於台灣時報及Hi-On鯨魚網站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想在馬英九面前炫耀就業博覽會辦得很成功,順利地幫失業勞工找到工作,沒想到弄巧成拙,反而讓自己和馬先生丟臉出糗,面子掛不住,竟見笑轉生氣的拿媒體出氣!

事實上,真正讓馬、王見笑的不是被設計了渾然不知,也不是假求職被揭發拆穿,而是當著全國人民的面,作了最負面的示範-公然向徵才廠商關說的惡質行徑!請問廠商憑什麼要錄用一個連履歷資料都還沒填完、甄選程序都還沒開始的應徵者?馬政府憑什麼強迫推銷?憑什麼在對應試者的身家背景完全不了解的情況下,就向業主推薦掛保證?就憑妳是勞委會主委嗎?還是憑「您」的一句話?還是要向全國百姓宣示,現在找工作,「有人罩」比「有證照」重要?沒有裙帶關係就別想找工作?沒有靠山者就業機會就被後台硬的人排擠了?而廠商若不允諾當場錄取,豈不是很不給「您」面子?會不會被政府刁難找麻煩?或是被立委指責為對馬先生大大不敬,揚言要打廠商巴掌或罰跪(註)?但雇主若為難的錄用了,勞動條件不符要求時,這人事成本要找誰要?勞委會還是馬的「區公所」?

馬屁拍過頭的王如玄,本可學學劉兆玄「挺兩三天就過去了!」,但她拉不下這個臉,硬要把事情鬧大,結果是自取其辱、更下不台!也讓全民見識了馬政府所作的保證,都是選舉語言,隨便說說,都是輕率、靠不住、不負責任!攏是假!

備註:學生坐答總統 郭素春:打巴掌、罰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267997.shtml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國光石化這麼好 當然要蓋在台北!

2011/4/8刊於台灣時報

監察院昨天發表調查報告,明確指出高耗水產業的國光石化不宜蓋在彰化、雲林,這不是開玩笑,像國光石化此等斥資4000億之大型開發案,怎可蓋在偏遠地區,讓那些一高二低的人享受?所謂肥水不落外人田,這麼好的建設當然要蓋在台北,有了國光石化,首善之區才會好上加好,地價才會漲了又漲!

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工程會主委李鴻源,日前亦公開反對國光石化蓋在彰化,他強調彰化地層下陷問題嚴重,連高鐵安全都波及,另外還有缺水、生態敏感區等問題,台北完全沒有這些問題,彰化不要,台北要!學者表示,國光石化所造成的農漁業損失最高可達新台幣67億,外部成本最高更達431億元,台北沒有農漁業可以損失,彰化不要,台北要!環保團體表示國光石化將導致白海豚的滅絕,台北沒有白、黑、藍等各色會轉彎的海豚可以滅絕,彰化不要,台北要!

醫界更是憂心地說:「石化始終來自於人命」,國光石化的高污染將造成全癌症死亡人數達每年4295人,平均國人壽命會減少23天,無疑是一種慢性謀殺的犯罪行為!不用擔心,台北連三座核電廠都不怕了,更何況是國光石化這種小小的公安意外!且台北的醫療資源優渥,醫術獨步全球,中彈三天即可讓你喝稀飯吃麵包,健保欠費高達四百多億也不用還,萬一要賠償,絕對賠得起,保證不會倒!

若不幸發生毒氣外洩、工廠爆炸等事故,以台北四通八達的交通網,馬先生及行政院長在第一時間就可以搭捷運去勘災,再也不用刻意為了討好民眾,穿著雨鞋、頂著寒風、踩著採蚵三輪車,還陷在泥地裡差點跌倒!

以馬先生在台北坐著選、躺著選、隨便選都會凍蒜的高滿意度、高支持度,根本不用了解在地人的心聲,公聽會也不必辦了,高級的台北人不反馬英九,也不反國光石化,不搶馬的麥克風,更不會嗆馬滾蛋下台!馬先生回來台北吧,國光石化這麼好,當然要蓋在台北!

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違法追殺吳淑珍 馬政府泯滅人性

號稱「依法行政」、動輒將「人權」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公然違反『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之強制性規定,還刻意選在陳前總統2月18日生日當天,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送入特別為她量身打造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馬政府為追殺政敵泯滅人性!

一、 中華民國『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白紙黑字的規定:「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或「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等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這是法有明文的強制性規定,依法必須拒絕收監,不容馬政府知法、犯法、玩法,將此誤導抹黑為「特權」,欺騙全國人民!

二、 據立委統計之資料,近五年來已有760多位受刑人依法因健康因素被拒絕收監,2009年高雄市某醫院之郭姓院長,因患小兒麻痺,獄方即以「生活無法自理」為由拒絕收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其他七百多名受刑人可以依法拒收,為何唯獨前第一夫人不適用?

三、 一個下半身癱瘓的健康成人,都只能坐在輪椅上,無法行動,更何況是薄如紙片、只剩二十八公斤、全身是病、因執行收監而有喪生之虞的前第一夫人?請問無法行動的人要如何自理生活?還需要醫生的什麼專業評估?這是只要是有人性的人都看得出來的一般常識!

四、 吳淑珍女士是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依法應在高雄女子監獄進行健康檢查,是何居心非要長途跋涉地將如風中殘燭的前第一夫人送至台中?依其目前的健康狀況,很可能在赴台中的途中即發生不測,人命關天,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五、 馬政府聲稱已訓練了十五名受刑人擔任看護,此舉已證明吳淑珍女士無法自理生活!若可自理,何需再動用十多名人力照顧?就為了關吳淑珍女士而特地去訓練一批人?既已明文規定應拒絕收監,就無必要再刻意培訓受刑人!這些受刑人只接受短期的「講習」,有資格、有專業、有意願照顧重症病患嗎?他們承擔得起照護不週的責任嗎?

無論就「法」、「理」、「情」,吳淑珍女士都沒有被收監的理由!馬政府違法追殺前第一夫人,只為了滿足其「殺無赦」的政治性報復,是泯滅人性,天理不容!強烈要求馬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拒收吳淑珍女士!

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問題不在幾趴,在特定族群(一趴都不該給)

1/20刊於自由時報,台灣時報及Hi-On鯨魚網站

面對軍公教退休金優惠存款的改革聲浪,中國國民黨將焦點轉移至降低優存上限金額,民進黨則強調十八%太高、所得替代率、黨職併公職的年資等計算。但十八%真正的爭議點不在趴數的多少,而是,為什麼要給優存利息?而且獨厚退休軍公教人員?

有人說十八%不公平是因為利率太高,和現行的銀行存款利率差太多,而把重點放在應有一個合理的優惠利率,例如6%或8%。但問題是,軍公教人員已經有退休金了,不論是一次領或是月領,都已經提供了保障,為什麼還要額外再補貼優惠利息(借錢來存還穩賺不賠)?為什麼只有退休軍公教人員才有?為什麼只給這些人?為什麼其他人、其他行業沒有?難道退休勞工、漁民、農民等不需要保障嗎?而黨職併公職的部份,為什麼只有中國國民黨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為什麼其他政黨不行?為什麼中國黨的退休黨工,要用全民納稅人的錢來照顧?

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白紙黑字的寫著:「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獨厚軍公教退休人員、獨厚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十八%優存制度已公然違憲!嚴重違反了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所保障的平等權!不僅是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也是階級、族群及職業的歧視與不平等!違反了憲法「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十八趴太高就調降利率嗎?利息太多就限制優存上限嗎?為什麼你有我沒有?只照顧特定族群、不公不義的錢,一毛錢、一趴都不該給!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打假球比殺人放火還可惡?

2011/1/14刊於台灣時報及Hi-On鯨魚網站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集體打假球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罰金。對這樣的重罰,職棒聯盟表示歡迎,球團及球迷亦感到「振奮」、高喊「職棒有救了!」。

打假球是詐欺、背叛、欺騙球迷和球團的感情,要重懲嚇阻,請問政客開空頭支票是不是詐欺?政策跳票是不是背叛?馬的政府「大陸」不反攻了、「萬惡的共匪」不消滅了、「大陸同胞」也不解救了,是不是欺騙台灣人民的感情?要不要嚴刑峻罰?要不要關個十年八載、罰他個四、五百億?

在馬的政府眼裡,打假球比害人傾家蕩產的詐騙集團(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刑109「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刑154「參與犯罪結社罪」、刑173「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刑221「強制性交」、刑257「販賣運輸鴉片、毒品」、刑273「義憤殺人罪」、刑328「普通強盜罪」等犯行還要十惡不赦!打放水球的刑責竟然比黑道、強姦、強盜、殺人、放火等罪行還重!

馬的政府一天到晚喊著要向黑道宣戰,但除惡務盡的對象永遠是手無寸鐵的軟柿子,警察和檳榔西施爆口角,就來個過肩摔;共匪來了、喊個口號就被拖走摀嘴巴;而面對公然挑釁嗆警「你一毛三而已?開槍啊!」的黑道,卻是「罵不還口」的放任狂徒「抒發情緒」,連叫囂的黑道都不敢動了,還有臉恥言宣戰?

去年偵結的職棒簽賭組頭首腦「雨刷」,檢察官竟然還代為求情,要求從輕發落,甚至因供出球員內情而擔心其安危;吳健保還是繼續逍遙快活的當他的議員。馬的政府無心、無能、無膽掃蕩黑道就祭出重典,一味的拿球員開刀,重刑救職棒?乾脆直接宣佈「唯一死刑」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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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第一百零九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他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四條(參與犯罪結社罪)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一百七十三條(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五十七條(販賣運輸鴉片、毒品罪)  
販賣或運輸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自外國輸入前二項之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三條(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二十八條(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