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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郭子乾燙傷案 後天赴韓二審討公道

民報:郭子乾燙傷案 後天赴韓二審討公道

林冠妙 2014-02-17 13:06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d14b18e-32f9-45a1-adf8-8495d53e83a9

針對在韓國五星級Ramada飯店被燙傷一事,郭子乾今(17)日在蕭美琴立委及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由於去年九月韓國法院民事訴訟一審敗訴,為求一個公道,決定透過律師跨海提出上訴,後天將在律師的陪同下,赴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出庭,同時希望外交部責由駐韓單位提供協助。

郭子乾氣憤的表示,事發至今,飯店不但一句道歉都沒有,更遑論有任何賠償,甚至抹黑他造假誣陷飯店,嚴重侮辱他的聲譽及台灣人的尊嚴,他絕對無法接受!由於韓國是二審制,後天的判決結果即定讞,將陪同出庭的莊秀銘律師深具信心的指出,一審判決有五大缺失,沒有傳喚事發現場的韓籍及台灣領隊、沒有對電茶壺加以鑑定、沒有提到在消費者保護法下,飯店是否提供安全的設備、把所有責任推給被害人,他表示韓國法院的判決,完全是愛國裁判的預設立場。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說,此案件不是兩個人在馬路上發生車禍的「陌生關係」,而是相信五星級飯店安全設備的「信賴關係」,飯店有安全維護的權利與義務,這是消費者保護下的「契約不履行關係」。他並呼籲政府,所有的駐外單位都應提供正確的救濟途徑,建立SOP服務程序,至少要協助當事人先向當地警局報案,才不會像郭子乾在無人協助的狀況下,拖過了六個月的刑事告訴期。他並補充三大缺失,完全沒有傳喚郭子乾妻女;民事訴訟原告除了郭一人外,他的妻女也是原告,但判決中完全看不到他們任何的主張和訴求;舉證責任完全推給被害人,飯店應負安全舉證責任。

蕭美琴委員表示,此事件發生在國外,基於不同的語言、文化及法律制度,希望外交部在權責範圍內提供協助,請當地律師支援,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並保障國人在外旅遊的安全。

2009年8月13日 星期四

向救難英雄致敬!(莫拉克颱風)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號NA-502的UH-1H直升機


2009年8月11日下午3點32分


屏東縣霧台鄉伊拉山谷



正駕駛張順發、副駕駛王宗立、機工長黃鎂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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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口湖鄉青蚶村長繆榮堂


(一下午巡視水門4次)



2009年8月9日晚間9時左右巡視時


冒雨開啟水門,天雨濕滑不慎掉落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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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水上救生分隊義消張瑞賢

53歲,南投名間鄉921震災受災戶

2009年8月14日

搜救台16線坍塌車輛墜溪事故失蹤者

操作的氣墊船翻覆落水

中午12時17分被送到醫院急救

下午3時32分宣告不治


圖片來源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0870030



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飢餓三十?歡樂三十?

2009/8/10刊於Hi-On鯨魚網站

由世界展望會主辦的「飢餓三十人道救援行動」,其原意是為了透過三十小時的飢餓體驗,讓國人深刻體會飢餓者的需要及遭逢不幸者的感覺。為了呼籲各界熱烈響應,主辦單位每年均邀請偶像明星代言,並舉辦大型晚會,今年亦將號召上萬人齊聚一堂,共同參與「飢餓勇士大會師」活動。

讓民眾親身感受飢餓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要體驗的、強調的是飢餓感、物資匱乏及貧窮國家的無助與無奈感。但參與的民眾,在挑戰飢餓的這三十個小時,不但可欣賞知名藝人的勁歌熱舞(可能伴隨著熱情歌迷的尖叫聲),還可獲頒「勇士」的封號,這究竟是體驗苦難的飢餓營,或是感受熱力的大型演唱會?『想親身體驗一萬五千人一起飢餓的「震撼」嗎?絕對不能錯過的飢餓「盛會」、將有更多藝人加入飢餓三十行列,讓飢餓勇士大會師更「精彩可期」』,這是主辦單位官網上的活動文宣,在莫三比克、伊索比亞、賴索托等受到天災人禍、疾病威脅的飢民,他們有熱力四射、精彩可期的表演可以看嗎?有人會稱呼他們勇士嗎?受餓受苦的他們是在參與一場盛會嗎?

如果邀請藝人輪番演唱是為了替體驗者加油打氣,如果只是為了要大家餓上三十個小時,那在現場擺上麻將桌、無限飆網打電動、甚至睡他個三天三夜,同樣也能達到挨餓的目的,這樣不知符不符合主辦單位「餓得有創意」的標準?

「震撼」、「盛會」、「精彩可期」?在享受「歡樂三十」同樂會的同時,是不是已忘了飢餓的感覺?忘了體驗的意義?

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柯賜海的一條賤命!

(2001/7/25)

爭議性人物柯賜海最近似乎長駐各級法院,打開電視,只要和法院有關的新聞場景都會看到他的身影,從呂副總統、鄭綿綿、馮滬祥、蘇至誠到昨天的劉泰英等等訴訟案件,都可看到他緊迫盯人的圍堵事件主角,以熟稔的抗爭手法,攔截鏡頭、衝撞話題焦點,黏在案主身後舉牌抗議的「固定畫面」,頻頻和當事人及媒體製造語言及肢體衝突,一系列的抗爭戲碼觀眾早已司空見慣,不足為奇。

這樣緊咬不放的抗議行動,確實令人深感無奈,但再怎麼無厘頭,都不該漠視柯賜海的生命。昨天的柯賜海一路尾隨劉泰英,最後趴在劉的座車引擎蓋上,拒絕下車,一時間車子竟然猛地發動,往前衝了十幾公尺,有人驚叫「你們這樣會鬧出人命」,想不到這樣怵目驚心、枉顧人命的行為,就這樣在全國觀眾面前赤裸裸的現場直播,萬一柯不小心沒抓緊或鬆了手滑下車,這樣的車速煞得住嗎?不會當場輾過、慘死輪下嗎?某些媒體竟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報導「柯賜海不要命」,請問司機若不發動車子,或是馬上停車,會發生什麼意外?到底是他不要命,還是他的命賤,不受尊重?

在台灣不尊重生命的事件其實是層出不窮、履見不鮮的,前幾天才發生有人因喝醉酒不小心被狗咬,踹了車子一腳和車主發生口角就被刺死的案件,一點細故就可成為殺人動機,殘害人命似乎不用任何理由,生命如此微不足道!也常看到年輕學子因跳水不當全身癱瘓,或是打球休克不治的新聞消息,總是會看到他們的幾位同學雀躍地穿梭在採訪記者身後,笑容可掬的搶鏡頭、比手勢,無視於一條生命的靜止與流逝,哀矜勿喜!思緒至此,總會想起去年的一則國際新聞,美國一架客機,誤將一隻狗從具空調的行李艙中移送到冷凍艙內,事發後,為拯救這隻狗的性命,客機臨時迫降到附近的機場,機上兩百多人的行程因此受到延誤,但卻沒有人提出異議,這種對生命的尊重、對生命價值肯定的情操,是何等的崇高!在台灣,會不會為了一隻狗,變更兩百多人的行程?

台灣的人權教育可以宣告死刑,就連對人的基本禮貌及尊重都不及格(搭乘捷運時,大家一味的爭先恐後,只為了搶位子坐,視先下車後上車的乘車秩序為無物),更遑論對生命及人權的尊重。國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即將實施,六項重大議題內容已將人權教育納入,希望是我國生活、生命教育的真正落實,而非淪為多元入學的紙上題庫。

考生沒有享受社會資源的特權

(2000/7/6)

備受矚目的大學聯考終於落幕了,雖說是一年一度,但除了考題不同外,考生們卻是每年不斷地在上演著重播戲碼。

每年的大學聯考,新聞媒體總會「例行性」的報導警消人員「日行一善」的英雄事蹟,而考生們也很「盡職」的扮演著行之多年的糊塗角色。警消人員騎著哈雷機車,所向無敵的在台北街頭狂飆,不為抓人,也不為救人,只為了一張准考證。在鎂光燈的行禮下,記者讚歎的向民眾誇耀,平常要花半小時的車程,警消人員披棘斬棘、拼了命的加速,只花了十幾分鐘就達成「任務」,而這些享受特權的考生們,所付出的代價,卻僅是鬆了一口氣的頻頻道謝。

在台灣,文憑主義至上,大學聯考成了一生中最重要的考驗,所謂「一試定終生」,若因准考證忘了無法應試,簡直是終身遺憾,於是全體納稅人得彌補這些缺憾,讓這些粗心的考生們可以「心無旁鶩」的上場應試。一直以來,我們的師長不也是一再的教導莘莘學子,學生只要把書念好,其他的事都不用管,等考上了,再努力的睡、狠狠的玩。這樣的社會價值,成就了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考生們,請問考生憑什麼免費享受社會資源?准考證忘了,就自行負責,沒理由動用警力、警車等等社會資源。若不忍考生因一時不小心影響一生前途,試問高中職、專科、插大甚至高普考等其他考試可否比照辦理?考生前途重要,其他人的前途重不重要?各事業團體,若因忘了重要文件而做不成生意,事業面臨倒閉,可否也動用同等資源、享有同等待遇?若無法比照辦理,就不應該獨厚大學聯考的考生們。

考大學重要,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及國家資源的公平使用也很重要,遲到了、准考證忘了,請自行扛起應負的責任,若不得不申請支援,也請使用者付費,別寵壞了這些考生。

賑災不是為了自我滿足的學習之旅

(1999/10/24)

十月初隨「九二一社工震災行動聯盟」(由聯合勸募及若干個身心障礙團體組成)到台中縣做為期四天的災民需求調查,我們這個梯次是以軍營的受災戶為訪談對象,「主要任務」係將獨居老人、孤兒、單親家庭或身心障礙者等特殊人口轉介到台中縣政府社會科。四天下來,其實每天訪談的時間大概只有短短的三、四個小時,且訪談時間和災民的作息無法配合(白天大部分民眾都回到家中整理,晚上才回營區過夜),而每個營區的調查也只是「大致上完成」,我們自覺調查的「差不多了」就換下個營區,資料並不完整,只是隨機式的見人就問,而非針對每個床位做地毯式的建檔,所以我們訪談那幾天如果剛好沒有遇到的特殊人口,就只好自求多福了。

白天大部份的時間都在開會或「經驗分享」,需求訪查反而成了次要工作?其實災民不知已接受了多少單位的訪談及調查,民眾關心的大多是家園重建的問題,需求面都在各項補助款的申請作業上,雖然我們都很詳實的記錄了這些民眾的需求,但我們的對口單位是「社會科」(雖然我們是向民間團體報名,但每個人卻都穿著社會科的工作背心,主辦單位並沒有說明我們的代表性),在政府部門各做各的「業績」、資訊不流通的本位主義心態下,那些不屬於社會科業務範圍的需求調查記錄究竟有何意義?美其名為需求調查,充其量也不過是紙上作業的例行性工作,各式各樣的訪談調查除了擾民,也讓他們的希望一再的落空。

這次行動結束後,有人覺得「不虛此行」、「自我成長了」,到底是為誰不虛此行?有人參與救災,是不想在這次的重大歷史中缺席,參與了歷史的「盛會」、參與了救災行動,「我參與了」、「我付出了」,所以覺得不虛此行,這種想法其實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是自私的,對照在行為上就是拍照留念或是每人一件紀念T-恤、紀念帽,究竟拍照留念的意義何在?又在紀念什麼?說穿了還不就是為了滿足自我的「參與感」及「榮譽感」?或是對自己的生命歷程交待?是否真的不虛此行在於我們的「供給」是不是真的是災民的「需求」,如果他們沒有得到真正的幫助,又何來「不虛此行」呢?我懷疑我們是否有資格、有立場說這句話。另外,如果我們抱著學習及成長的心態面對災民,對災民是非常不尊重的。

面對朝令夕改的救災政策,災民說不指望政府了,一切還是要靠自己,很多社工聽了很安慰,覺得災民已堅強的站起來了,他們不靠別人、不期待別人的幫肋是可喜的現象,值得鼓勵。靠自己當然是好事,重點是為什麼災民只能靠自己?那政府是做什麼用的?尤其是在發生了這麼重大的天災時,尤其是在台灣人民捐輸了這麼多的物資及金錢時,他們不應該只能過著靠自己的日子,我們應該告訴災民全力爭取應有的權益,不要輕易妥協(有些房客願意和房東一起分房屋全倒、半倒的救助金,甚至有些災民放棄申請所有的補助金),因為妥協就是姑息。要求政府的照顧,不是靠別人,這是每個國民應有的權利,更是政府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