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不是恐龍法官 是蓄意脫罪(我是法官 你拿我沒辦法的官)


刊於2013/5/4自由時報,美洲台灣日報,Hi-On鯨魚網站

◎林冠妙

中國國民黨籍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卻只輕判了七年四個月,判決一出,各界齊聲撻伐!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及陪席法官林孟皇遭網友人肉搜索,譏為「恐龍法官」,並諷刺恐龍沒有絕種,只是進化成為法官」。

 


三位法官真是寃枉了,所謂恐龍法官,是指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因拘泥於法律文字而作出違反常識、脫離現實的離譜判決,但林益世貪汙案是法官故意曲解犯罪事實,刻意規避檢方起訴之貪污重罪,認定三千萬是「喬」合約獲利,而非貪汙所得,而改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恐嚇得利」之輕罪為其開脫。請問法官是以什麼標準認定「喬」事情可以獲得三千萬?這三千萬是怎麼算出來的?有何公定價格?可否提供價目表供國人參考?合議庭三法官絕對不是恐龍法官、也不是烏龍法官,更不是外星人,而是不折不扣的蓄意脫罪!

吳秋宏審判長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林益貪汙罪」,2010115,陳總統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時,馬英九是怎麼講的?「司法不應該悖離人民的期待!」,119,馬先生隨即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法務部長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等司法高層,並說:「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就因為馬英九的一句話,為了要符合人民(馬?)的期待,兩天後,1111,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的以自為判決的方式判決有罪定讞!

阿扁總統的案子要符合人民期待,拿中國國民黨黨證的林益世就要迴避國民大眾的情感?這是恐龍法官?烏龍法官?還是政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