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刊於HI-ON鯨魚網站,2/23刊於台灣時報
職棒簽賭案於農曆年前偵結,共有44名球員涉案(8人被起訴、11人職權不起訴、25人緩起訴),除了曾漢州(求刑四年)、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均求刑二年)等八人外,均因全部認罪、配合辦案或繳回不法得,從輕量刑。
涉案的中國國民黨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據聞2/10起訴當天即被開除黨籍,但KMT的網站和新聞稿卻查無此一訊息),被檢方求刑九年,另一組頭首腦「雨刷」蔡政宜,則因「未對球員使用暴力、供出收買球員內情」等,被檢察官寬宏大量的要求從輕發落,檢方還頗為擔心其安危,但雨刷表示其有能力處理,要檢察官不用擔心。
整起職棒簽賭、假球案的首謀,就是為了操控球賽而強綁球員的黑道組頭,結果檢察官竟然扮演起慈悲為懷的宗教家,只要態度良好的配合,就一切坦白從寬、為其說項,如此網開一面,有何嚇阻效果?球員要繳回不法所得(繳回給誰?組頭嗎?)才能「買」到緩起訴,請問雨刷集團歷年來詐賭的不法暴利,要不要繳回?
馬的政府將修定運動彩券條例第廿一條,加重涉賭刑責,行政院長吳敦義也特別要求法務部,積極打擊涉賭行為,涉案球員尚未被定罪即被封殺,不但無法在職棒界立足,亦不得轉任教師或教練,還得面對聯盟及球團的賠償訴訟,馬的政府、檢調單位對涉案球員是「除惡務盡」;而對職棒造假的罪魁禍首-簽賭惡勢力,卻是變相鼓勵的手下留情、輕輕放過!吳健保既不用道歉、也不用辭職,可以繼續幹他的議長!打假球的球員對不起球迷,組織犯罪、恐嚇、詐欺的議長沒有對不起選民?提名背書的中國國民黨不用出來公開道歉嗎?
馬的「從重量刑」、修法加重刑責,只是柿子挑軟的吃、一味的拿球員開刀,所謂的掃蕩黑道、向賭盤宣戰云云,既沒這個決心,也沒那個guts,只是馬的一慣技倆,拿來哄哄球迷(選民)的把戲,攏是假!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陳致遠,你給我下跪道歉!
為什麼不讓我好好過個年?一定要在過年前偵結起訴嗎?
你們這些道貌岸然的檢察官,別再自命清高,別再以正義使者自居
也別再露出一副儼然替天行道的道德聖戰士臉嘴
請問你們憑什麼在起訴書中大罵:[貪婪本性、最惡劣的球員]?
這些主觀的道德判斷、價值觀,是你們檢察官的職權嗎?
是你們該管的嗎?
是誰教你們在法律文件(起訴書)中寫滿道德名詞?
是誰教你們在偵查案件時同時道德審查?
你們到底是傳教士還是檢察官?
法學緒論的第一課,道德與法律的不同,你們沒念過嗎?
球員收錢打假球是[貪婪本性]
而收買球員、操控球賽、詐騙賭金、染指職棒的[雨刷]蔡政宜
卻是[配合辦案,且無暴力恐嚇,從輕量刑]?
欺善怕惡、柿子挑軟的,還真是正義感十足、好高的道德情操啊!
不是說要修法加重教唆打假球的刑責嗎?
怎麼還在要求從輕量刑?
不只球員放水,檢察官也在拼命放水?
陳致遠,你給我下跪道歉!!
當你擊出安打、全壘打、當你被三振、因傷所困時
當球迷為你歡呼、吶喊、為你高興、流淚時
你的心裏在想什麼?你的腦海中浮現的是什麼?
球迷真好騙?名利真好撈?
曾嘉敏才來多久,就被你這個表哥帶壞了
你除了演技差外,法律常識更是爛透了
現在只是起訴,都還沒判決,哪來的上訴到底?
兄弟,前前後後已經25人涉案了,還不解散?
種什麼老實樹,笑死人!
你們這些道貌岸然的檢察官,別再自命清高,別再以正義使者自居
也別再露出一副儼然替天行道的道德聖戰士臉嘴
請問你們憑什麼在起訴書中大罵:[貪婪本性、最惡劣的球員]?
這些主觀的道德判斷、價值觀,是你們檢察官的職權嗎?
是你們該管的嗎?
是誰教你們在法律文件(起訴書)中寫滿道德名詞?
是誰教你們在偵查案件時同時道德審查?
你們到底是傳教士還是檢察官?
法學緒論的第一課,道德與法律的不同,你們沒念過嗎?
球員收錢打假球是[貪婪本性]
而收買球員、操控球賽、詐騙賭金、染指職棒的[雨刷]蔡政宜
卻是[配合辦案,且無暴力恐嚇,從輕量刑]?
欺善怕惡、柿子挑軟的,還真是正義感十足、好高的道德情操啊!
不是說要修法加重教唆打假球的刑責嗎?
怎麼還在要求從輕量刑?
不只球員放水,檢察官也在拼命放水?
陳致遠,你給我下跪道歉!!
當你擊出安打、全壘打、當你被三振、因傷所困時
當球迷為你歡呼、吶喊、為你高興、流淚時
你的心裏在想什麼?你的腦海中浮現的是什麼?
球迷真好騙?名利真好撈?
曾嘉敏才來多久,就被你這個表哥帶壞了
你除了演技差外,法律常識更是爛透了
現在只是起訴,都還沒判決,哪來的上訴到底?
兄弟,前前後後已經25人涉案了,還不解散?
種什麼老實樹,笑死人!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反對任何版本的和平協議!
2/1刊於台灣時報及Hi-On鯨魚網站,2/2刊於自由時報及台灣日報
馬英九去年九月接受德國「國際政治」期刊專訪時表示,中共須撤除飛彈、不否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意為一國兩制),並在「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下,才能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在馬英九發表了上述立場後,一些民間團體即籌組了監督聯盟,為凝聚台灣內部共識、催生民間版本的《兩岸和平協議》而努力,但一旦簽了毫無法律效力的所謂《和平協議》,就把台灣推向統一的不歸路!
首先,就法的效力而言,《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agreements)在國際法上的定義,只是個「聲明」(statements),而非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法文件,更非條約(treaty),而「聲明」取決的是簽訂雙方的政治誠信與承諾,是完全沒有國際法的效力與保障的!(更何況中國還數度違反與圖博簽訂之十七條協議)
再者,《和平協議》的簽訂主體,是「一國」合法政府與政治實體或叛亂團體之間所締結的聲明,其所處理的是單一國家的內戰或叛亂問題,一旦簽署了,就等於承認台灣和中國是處於「內戰」狀態,台、中關係是屬於國共內戰的延續,而面對打勝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論是「政治實體」或「叛亂團體」,都不是個「國家」,台灣豈不成了中國的叛亂團體?如此還能確保台灣的國家主權嗎?而「兩岸」又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與單位?國際法上有這種名詞嗎?
簽訂《和平協議》是為了終止武裝衝突,但台灣和中國,既無武裝衝突、又非戰爭狀態,何來「和平」協議?這完全是馬的政府為了邁向統一所佈下的陷阱與騙局!台灣並無向中國宣戰,即使有敵對關係,也是中國一直不肯放棄武力犯台!
除非支持統一,除非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否則名稱再怎麼和平、再怎麼好聽的任何協議,都該反對到底!更不該有任何版本、任何形式的所謂《和平協議》!
馬英九去年九月接受德國「國際政治」期刊專訪時表示,中共須撤除飛彈、不否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意為一國兩制),並在「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下,才能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在馬英九發表了上述立場後,一些民間團體即籌組了監督聯盟,為凝聚台灣內部共識、催生民間版本的《兩岸和平協議》而努力,但一旦簽了毫無法律效力的所謂《和平協議》,就把台灣推向統一的不歸路!
首先,就法的效力而言,《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agreements)在國際法上的定義,只是個「聲明」(statements),而非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法文件,更非條約(treaty),而「聲明」取決的是簽訂雙方的政治誠信與承諾,是完全沒有國際法的效力與保障的!(更何況中國還數度違反與圖博簽訂之十七條協議)
再者,《和平協議》的簽訂主體,是「一國」合法政府與政治實體或叛亂團體之間所締結的聲明,其所處理的是單一國家的內戰或叛亂問題,一旦簽署了,就等於承認台灣和中國是處於「內戰」狀態,台、中關係是屬於國共內戰的延續,而面對打勝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論是「政治實體」或「叛亂團體」,都不是個「國家」,台灣豈不成了中國的叛亂團體?如此還能確保台灣的國家主權嗎?而「兩岸」又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與單位?國際法上有這種名詞嗎?
簽訂《和平協議》是為了終止武裝衝突,但台灣和中國,既無武裝衝突、又非戰爭狀態,何來「和平」協議?這完全是馬的政府為了邁向統一所佈下的陷阱與騙局!台灣並無向中國宣戰,即使有敵對關係,也是中國一直不肯放棄武力犯台!
除非支持統一,除非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否則名稱再怎麼和平、再怎麼好聽的任何協議,都該反對到底!更不該有任何版本、任何形式的所謂《和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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