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放沖天炮犯法?馬的預謀抓人!

23日晚上台中市警方以燃放煙火有公共危險之虞,逮捕了「908台灣國」六名成員,還以現行犯之名戴上手銬,整個過程野蠻粗暴、違法違憲,馬的政府應出面說清楚、講明白,給國人一個交待!

一、「908台灣國」及其他團體從20日開始即在警方及媒體面前施放沖天炮,已經整整四天了,前幾天都沒有犯法,為何第四天才聲稱違法?警方為何突然無預警的製造衝突、強制抓人?施放煙火究竟犯了什麼法?憑哪一條法律扣車抓人?

二、逢年過節、選舉造勢、陣頭廟會、喜慶宴客等施放鞭炮、煙火是台灣特有的習俗,為何中國的小狗官一來,放煙火竟成了非法行為?

三、施放煙火若真有安全考量,為何不先勸導、制止,而是直接上車抓人?請問紅衣暴民打人時,警察為什麼不衝進去捉人?

四、裕元酒店前的天橋是警方採證的制高點,民眾的一舉一動都看得清清楚楚,警方為何只公佈被柱子檔到的這支十六秒的帶子?

人民有意見表達之自由及權利,是憲法及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於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生效)所標舉的普世價值!警方故意引發衝突、上車抓人、上手銬、扣留車子、強行將民眾以現行犯抓走,此等濫用公權力之行徑,不但不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比例原則」,更是嚴重違憲!

馬的警方所公布的錄影帶是經過選擇的片面之詞,有斷章取義之嫌,馬的警方應公布完整的事件經過,否則不足採信!現今馬的政府及統媒均將焦點鎖定在陳諸想小隊長究竟是被民眾推下車亦或自己跌落,但馬英九不顧人民反對,執意讓江陳會在台灣舉行,為保護共匪,擴大管制區域,延長管制時間,民眾的抗爭行為是馬政府激化後的自衛行為,馬英九必須為所有事件負起全部的責任!

中國國民黨祕書長金溥聰早在三天前就預告過這樣的事,可見此衝突行為乃馬政府精心預謀設計,意在抹黑台灣人民,把理性平和的民眾當成暴民,以達其恐嚇威脅之效,台灣人民應團結一致,和被設計、被迫害、被侵權的人民站在一起,捍衛自由人權!維護民主價值!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已經聞到亡國的味道了!

台灣人,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