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收賄案件必須重審(胡景彬是貪污個體戶?)

刊於2013/12/27自由時報,Hi-On鯨魚網站


被封為「史上最貪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檢方依貪污及詐欺罪起訴,媒體鉅細靡遺的呈現其豪奢貪淫的生活,除了家中搜出的頂級人參禮盒,多達四、五百瓶的高級烈酒,還有二千六百多萬元的現金,連「三億法官養三妻」、「六名子女靠爸族」、「上酒家專挑大奶」、「新婚半年就外遇、一年之內生三子」等私生活全成了新聞焦點。

胡景彬的案子,問題不在他有幾個老婆、幾盒人參還是幾瓶洋酒、幾堆壯陽藥,重點是他的身分,他的職權,他的影響力,他經手的案子!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他是個法官,是維繫這道屏障的捍衛者,中華民國司法名言:「法條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三億法官,財產來源不明,交代不清,有否因濫收黃金一條、亂用千萬法條而致審判錯枉錯縱、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有沒有冤枉好人、縱放壞人?

除了追查財產來源、查扣不法所得外,三億法官手上的官司,哪些是索賄收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冤案?有沒有其他貪污共犯?單憑一己之力、一位法官豈可隻手遮天?雖然檢評會、法官法可以事後懲處停職、免職,但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已重創社會秩序、司法公信力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扶正司法天平,這些因白花花的鈔票而變色的案子,必須全部重新審理,這才稱得上是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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