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 星期六

為陳前總統量身修法 中國黨政治追殺

中國國民黨為了挽救低迷的五都選情,將《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排入臨時會,於十九日三讀通過,增訂卸任正、副元首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禮遇的規定,陳前總統的禮遇金、事務費及保健醫療等費用全數遭到刪除,只剩下兩名隨扈。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的適用不因其身分地位而有差別待遇,不能因人設事、為個案修法!歷屆卸任者中,只有陳前總統符合這項規定,中國國民黨以多數暴力、拿法律當政治追殺、清算前朝的工具,路人皆知這是衝著陳前總統、趕盡殺絕的報復性條款!

三審定讞才確定有罪與否,憲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經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禮遇,不但剝奪當事人基本人權,亦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民進黨團提出「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停止禮遇」的修正動議為何沒有通過?是在為馬英九解套、留後路?怕馬主席被抓去關嗎?

陳前總統已被羈押超過635天,沒有相當且平等的闡述意見、說服法官的機會和能力,亦無法提供有力證據,我們要求立即釋放陳前總統,以落實訴訟上的「武器均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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