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國營企業不以賺錢為目的!(領年終時幹嘛不叫)

2012/3/22刊於自由時報,美洲台灣日報

馬英九連任後,台灣中油和台電紛紛哭窮喊漲,聲稱財務結構惡化、虧損嚴重,台電甚至在五月底就會虧掉半個資本額,故油電雙漲勢在必行,但馬政府卻矢口否認為「漲價」,硬要辯稱是「回復正常機制」、「反映成本」云云。

國營企業多是獨佔或寡佔事業,具有「公共性」與「公益性」,其設立肩負著「穩定國內物價」、「調和經濟發展」、「確保民生物資穩定供應」等重責大任,而身肩「政策性任務」的台灣中油和台電,豈有資格高喊「回復正常機制」、「反映成本」?既然要反映成本、填補虧損,就裁員減薪,尸位素餐、考績不佳者,就捲舖蓋走路,降低人事成本;既然要反映成本,就別領年終獎金,別享特權,別再推說賠錢虧損是因為政策造成,而非員工的責任!賺錢歸員工,虧損由全民買單,不論盈虧,都是人人有獎,年年有賞,虧的越多,領得越多?(2010年虧損,還領三個月年終,去年則是拿了4.6個月)既然要回復正常機制,就應統統交給「市場機制」和「價格競爭」來決定,那國營企業乾脆全部廢了!

國營企業的經營是為了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憲法第一四四條),從來就不是以賺錢為目的,為了穩定物價,國營企業虧損也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瓦斯、奶粉、健保、學費等,各項生活費用齊漲,馬政府不但不平抑物價,反而由國營企業帶頭漲水、電、油費等,假藉虧損之名,向人民揩油,以飽公務員之荷包,根本不把人民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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