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

內政部剝奪集會結社權 馬政府應懲處相關人員












(馬上道歉!)

2008/9/5刊於自由時報及HI-ON鯨魚網站

「八三○」大遊行,共有三十萬人走上凱道,向馬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抗議怒吼!馬政府面對沸騰的不滿聲浪,在震撼、驚懼之餘,先是以「只有五萬人」、「遊行者很多看法和政府看法一致」來自欺欺人、自我麻醉,接著再祭出「人民團體法」,將合法申請的遊行活動,抺黑為不具正當性的非法行為,迫害社會團體之結社自由,打壓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及集會遊行自由!馬上,白色恐怖陰魂再現!

內政部聲稱接獲民眾的檢舉信,質疑台灣社主辦之八三○遊行違反人民團體法,更史無前例的限期要求主辦單位提出說明。內政部僅憑一封不具名的黑函,就意圖推翻三十萬民意的展現,手段粗暴、姿態傲慢地踐踏民意、蔑視民權之行徑,令人髮指!還不務正業的干涉、質疑起警方的遊行許可權,侵犯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基本權,背後如果沒有馬老闆的授權、撐腰,內政部何德何能?

內政部粗暴的剝奪人民集會結社自由、製造白色恐怖,應馬上向全民道歉!懲處相關失職官員!並宣示、保證政府不會拿法律當政治鬥爭工具,人民免於恐懼的憲法保障條文、免受威脅的生存空間不會馬上被迫害!手段粗糙的操弄民意,只會激發沸騰的民怨,凝聚更多的民心士氣。奉勸馬政府不要錯估形勢,官逼民反,軟土深掘、秋後算帳的結果,就是沈默的大眾揭竿而起!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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