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CROSS-STRAIT TALKS: Activists allege police abuse during Chen visit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10/12/23/2003491679
CROSS-STRAIT TALKS: Activists allege police abuse during Chen visit
By Lee Hsin-fang / Staff Reporter
A woman, identified by Taipei Times photojournalist Lu Chun-wei as a plainclothes police officer, covers the mouth of Northern Taiwan Society director Lin Kuan-miao, center, during a visit by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Chairman Chen Yunlin to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on Monday.
PHOTO: LU CHUN-WEI, TAIPEI TIMES
Members of the Northern Taiwan Society were outraged by claims that plainclothes police outside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used intimidating tactics during a visit by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ARATS) Chairman Chen Yunlin (陳雲林) on Monday.
Northern Taiwan Society director Lin Kuan-miao (林冠妙) said plainclothes police manhandled her during a scuffle outside the museum, adding that the organization’s secretary-general, Lee Chuan-hsin (李川信), heard one admit to being a former gangster.
A large number of police officers wore civilian clothes to maintain a low profile, but several allegedly got involved in scuffles with protesters.
BLENDING IN
Lee said he suspected the police wore civilian clothes so observers would believe they were just members of the public.
Lee said one individual he believed to be a plainclothes policeman denied this when questioned.
Lin said after entering the museum at about 4pm, she soon found herself surrounded by five or six plainclothes police. When Chen and his entourage emerged from the museum, Lin shouted at the Chinese envoy to go back to China. At that point, she said, one tall, burly police officer instructed others to silence her.
A policewoman covered Lin’s mouth to prevent her from continuing her protest, she said.
AGAINST HER WILL
Lin said this same burly policeman used his weight to shove her, before calling on his colleagues to grab her. The group then manhandled her, dragging her 20m to 30m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main gates, she said. They only released her when a volunteer working for the society, who recognized one of the police officers, approached them.
Lin said she had not been holding any banner or poster when the police accosted her, adding that their behavior during the incident, including the physical force used and the attempt to silence her, amounted to restricting a member of the public’s right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
EX-MOBSTER
Lee said he had overheard one of the plainclothes police -officers near the main gates of the museum warning two students who had come to call on China to release jailed dissident writer and Nobel Peace Prize winner Liu Xiaobo (劉曉波) that they should leave, as “things are going to get violent in a while.”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嗆匪遭摀嘴暴行-12/22自由時報第二版報導
北社控施暴/為何推人? 便衣警嗆:我以前混黑道
〔記者李欣芳、劉慶侯/台北報導〕陳雲林前天參訪故宮時遭本土社團幹部嗆聲,大批便衣警察執行勤務引發爭議。北社辦公室主任林冠妙昨指控便衣警察撞她,當場對她動粗;北社秘書長李川信更表示,他質問便衣警察為何推他時,另一便衣警察居然對他說:「我以前是混黑道的!」
針對員警施暴等相關指控,北市警察局表示,抗議民眾難免會有過當或過激行為,警方為維護現場安全秩序,必須視狀況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勤務作為,警方全程均派有蒐證人員進行現場錄影錄音,應不會有執法過當的行為。
警方否認執法過當
前天到故宮抗議的李川信昨質疑說,警方根本是魚目混珠,讓外界以為這些便衣警察其實是民眾。他說,前天下午他們在故宮嗆聲時,推他一把的便衣男警,面對他質問身分時,還辯稱自己不是警察,說「是來看熱鬧的」。
林冠妙說,前天下午,她到故宮側門出口附近,現場有十多名記者,後來她進側門,沒多久,五、六十個便衣警察就把她團團圍住;當得知陳雲林要從故宮走出來時,她開始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共匪滾蛋!」一位身材壯碩的高大便衣男警大聲說:「把她的嘴巴摀起來!」隨後她就被女警摀住嘴巴,禁止她發聲。
林冠妙表示,這位壯碩的便衣男警用肚子撞她,並高喊「把她抓起來!」一群便衣警察不斷拉扯她往故宮正門方向走了二、三十公尺,害她雙手疼痛,打電腦都困難,後來是因北社一位志工認識其中一名員警,出面關切,警方才放人。林說,她沒攜帶任何抗議旗幟或標語,兩手空空,卻遭便衣警察施暴,還摀住她的嘴巴。
李川信說,他在故宮正門一帶,看到便衣警察向兩名要求中國釋放劉曉波的學生說,這裡待會兒會暴動,很危險,做勢要趕學生離開。李向員警說:「怎麼可以恐嚇學生?」後來他就被一名便衣員警推了一把,他質問對方為何行徑像黑道,後面的便衣警察群中竟冒出一句話說:「我以前是混黑道的,但現在不是!」讓他當場傻眼,「這實在很離譜!」
馬的土匪政府還我言論自由!
第六次江陳會二十日登場,下午四點,我和十幾名記者在「故宮晶華」的側門出口處,當時沒有管制,可以從故宮大門自由進出到左側的故宮晶華側門處,一開始沒有人注意我,除了記者,只有我一個人。
過了一會開始管制,將近五、六十名便衣用人牆將通往故宮大門的路口擋起來,只能出不准進,我剛好被圍在管制區內。這時我開始被盯上,十幾名便衣一擁而上將我團團圍住,我警告他們:「不准碰我!」,後來看到幾個身穿西裝的中國人從側門出來,我開始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共匪滾蛋」,這十幾名便衣立刻動手抓我,一名彪形大漢一直撞我(性騷擾!),想把我撞離管制區,還大喊:「把她嘴巴摀起來!」(有圖有真相:12/21自由A3版),馬上就有二、三個人伸手摀我嘴巴,這十幾名便衣一路把我拉了將近三十公尺,已經離記者一段距離了還不放手,那名彪形粗漢還一直高喊:「把他抓起來!」,後來一位志工過來把我拉開,他們才放手!
這些便衣是什麼來歷?什麼背景?沒有人穿制服,也沒有人出示公文、證件,市警局號稱只出動211名警力,請問這一大批便衣是不是警察?馬的土匪政府說這次的勤務將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逮捕暴力。我兩手空空,手無寸鐵,只是站在那裡喊口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請問我那裡暴力了?憑什麼抓我?(我的兩隻手臂越來越痛)憑什麼摀我嘴巴?憑什麼妨礙我人身自由?憑什麼剝奪我言論自由?憑什麼封鎖管制?
這些囂張跋扈、面目猙獰的便衣才是應該立即被逮捕的暴力份子!馬的政府根本就是黑道!土匪!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自由報導:陳雲林訪故宮 女抗議遭警摀嘴拉離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45022&type=%E6%94%BF%E6%B2%BB
抗議民眾等待陳雲林離開故宮時,高呼口號表達訴求,竟被一旁警戒的便衣女警摀住嘴巴,最後被拉離現場。記者鹿俊為攝
〔本報訊〕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今(20)日中午抵台,下午隨即展開參訪故宮行程,他泰然自若地在故宮內觀看翠玉白菜和肉型石等文物,和外頭的抗議聲浪成明顯對比,警方為防止抗議人士進入故宮,拉起重重封鎖線,甚至還有便衣警察當場摀住抗議民眾的嘴巴,還有人遭警強制架離。
禮遇? 故宮淨空兩展覽室
陳雲林今日下午參訪故宮,本土社團台灣國、公投護台灣聯盟、法輪功和「要求釋放劉曉波人權團體」分別在故宮門前階梯及至善路分頭抗議,警方也在外頭拉起層層封鎖線,並進行人牆戰術,阻止抗議人士進入故宮,甚至還有便衣警察當場摀住欲表達抗議訴求民眾的嘴巴,並隨即將民眾拉離現場。
民眾不滿嗆聲 警強制架走
故宮為了讓陳雲林觀看翠玉白菜和毛公鼎,甚至特別淨空這2間展覽室,暫時拒絕一般遊客進入,引起部分旅遊團抱怨,有民眾表示,自己是花錢進入故宮參觀,無法接受故宮特意淨空展覽室讓陳雲林參觀的作法,因此在場內對陳雲林嗆聲,遭警方強制架離。
陳雲林在內觀看文物時,平靜的心情和外面的抗議聲浪反差甚大,外頭許多欲表達抗議訴求的民眾,遭警方動員大批便衣人員形成人牆阻擋,不過,當抗議民眾大聲表達訴求時,有一名外國遊客特別對抗議民眾豎起大姆指,表示讚許。
陳雲林結束參觀後,還有幾名大學生在故宮大廳拉起布條,高聲要求釋放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但是陳雲林在警方保護下,自安全通道離開,並未聽到學生的抗議。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三字經沒水準 直接丟炸彈吧(不能鄭弘儀 那就楊儒門?)
自從鄭弘儀講了那罪該萬死的三個字後,就成了中國國民黨、統派媒體及不知道如何教小孩的婦女團體等人士口中惡貫滿盈、十惡不赦的頭號通緝要犯,且「子彈全部上膛」、「人人得而誅之」,就是要他「死得很難看」!
在鄭弘儀二十多分鐘的發言中,提到馬英九補助中國藝術家每月六萬元、中國研究生每月三萬元;郝市府把140億的血汗錢拿去放花博煙火;農糧署拿35億補助花博,讓郝龍斌去買一把20元的空心菜、一把200元的九層塔;馬政府三更半夜出動二百多名警察、二百多輛怪手,將苗栗大埔即將收成的稻田全數鏟平及新生高弊案的種種,而讓泛統人士、衛道婦女暴跳如雷的「娘」和「兒子」那六個字,只佔了大概不到十秒的時間,但這些「心中有大便 看人皆大便」的高級人種,卻只聽到那十秒,只對那六個字有興趣!
泛統人士痛批綠營把沒教養的鄭弘儀當成英雄,沒有任何的道德譴責,且已上行下效、像傳染病一樣在綠營傳染開來,讓他們不知如何教育下一代,甚至指責其「煽動族群對立」,簡直就要動搖國本了!講三字經、沒教養的鄭弘儀當然沒資格當英雄,要當英雄請學學2003年在台北放置17次爆裂物,寫下「反對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等字條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中國國民黨的潘維剛說楊儒門是良心犯、是「農民廖添丁」、放置爆裂物只是為引起社會重視農民的生存和生計,她代表婦女團體一起聲援、關懷楊儒門;清華大學中文系楊姓教授甚至表示,楊儒門的訴求符合社會正義。
原來丟炸彈才是英雄,才是有良心,才是真正為弱勢發聲,而這樣的英雄才是小朋友的好榜樣,才會獲得學者及婦女團體的聲援,才能讓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打抱不平、要求特赦!罵三字經實在是太低級、太沒水準了,以後就直接丟炸彈吧!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馬的人權諮詢委員會欺世盜名(人權假動作)
馬英九宣布將在總統府下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由蕭萬長擔任召集人,邀集政府與民間人士,一同探討、規劃人權政策,並定期發表人權報告,以提升台灣人權水準。
姑且不論馬的政府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百般刁難、極盡杯葛人權委員會的設立、並在就任兩年後才突然想到要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光是看由蕭萬長負責召集就知道是玩假的!2000年陳水扁就任總統後,隨即於年底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當時也是由擔任副總統的呂秀蓮擔任召集人,但陳水扁總統之所以任命呂副總統為召集人,是因為她長期致力於人權運動,且是遭受過政治迫害的人權推動者,但同為副總統的蕭萬長是什麼背景出身的?他關心過人權嗎?擔任過什麼人權工作?一個長期在財經界、和人權八竿子打不著、甚至是中國國民黨這個人權劊子手的共犯,冠上「副總統」三個字後就搖身一變成為人權工作者了?
中國國民黨的黨報(中央日報)寫道:「台灣殘障人士的生活、單親家庭的生活、無殼蝸牛的生活、老人的生活,都與人權息息相關,」這就是馬的中國黨對人權的認知和定義?中國黨的人權觀僅止於「社會福利」的層次?絕口不提司法人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免於恐懼等人權?(請馬的中國黨搞清楚,他們不是「殘障人士」,是「身心障礙者」,連身心障礙這名稱都不懂,還要奢談什麼人權?)
馬先生當然知道蕭萬長不懂人權,一個一路反人權、踐踏人權的「抓耙仔」,叫一個從沒關心過人權的人來籌組人權諮詢委員會,再怎麼聲嘶力竭、義正辭嚴的高喊人權,也只是欺世盜名、玩弄人權!攏是假!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公務員加薪?郝不要臉!
胡志強說台中市八年賺進了1498億,「如果是民間企業,早就加薪了!」;朱立倫更是替公務人員抱屈:「六年沒有加薪,確實有委屈,相對待遇都被通貨膨脹吃掉了!」。請問胡志強,台中市政府有經營國營事業嗎?人民的稅收、罰金等收入和公務員有何關係?1498億是公務員賺來的嗎?請問朱立倫,通貨膨脹是只吃公務員的薪水嗎?其他行業的錢都不會被通膨吃掉嗎?公務員的錢才是錢嗎?大學生的起薪退到十三年前的水準,22K不委屈嗎?放無薪假的上班族不委屈嗎?失業的中高齡不委屈嗎?誰來替他們打抱不平?
一個「簡單的疏失」至少損失了1600萬公帑,這是多少人、多少年的薪水?高達138億預算的花博弊案,只移送了三名官員就想敷衍搪塞了事?更別提貓纜、詐湖線、新生高、建成圓環、龍山寺地下街、自行車專用道等案例頻頻出包,狀況連連,連朱立倫都說郝市府的螺絲鬆了,而這些鬆掉的螺絲揮霍人民的血汗錢還想加薪?郝不要臉!
2010年8月28日 星期六
為陳前總統量身修法 中國黨政治追殺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的適用不因其身分地位而有差別待遇,不能因人設事、為個案修法!歷屆卸任者中,只有陳前總統符合這項規定,中國國民黨以多數暴力、拿法律當政治追殺、清算前朝的工具,路人皆知這是衝著陳前總統、趕盡殺絕的報復性條款!
三審定讞才確定有罪與否,憲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經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禮遇,不但剝奪當事人基本人權,亦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民進黨團提出「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停止禮遇」的修正動議為何沒有通過?是在為馬英九解套、留後路?怕馬主席被抓去關嗎?
陳前總統已被羈押超過635天,沒有相當且平等的闡述意見、說服法官的機會和能力,亦無法提供有力證據,我們要求立即釋放陳前總統,以落實訴訟上的「武器均衡原則」!
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對付土匪 應「焦土抗爭」非「退席抗議」!
立法院於八日召開臨時會審議ECFA等法案,王金平在中國國民黨立委重重戒駕下,不但睜眼說瞎話的於混亂中宣布ECFA無異議逕付二讀,還質疑民進黨沒有提出異議,因為他既沒聽到也沒看到有人反對!
豈只王金平沒聽到、沒看到,馬的政府上上下下全都瞎了!聾了!土匪政府看不到十幾萬連署要求公投的民意,也聽不到十多萬上街要求公投的怒吼!
民進黨立院黨團為抗議逕付二讀的重大議事瑕疵及多數暴力,不願替國共兩黨背書,憤而集體退出臨時會,聲稱接下來的審查將全部交給中國國民黨唱獨腳戲。
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是連「關鍵少數」都稱不上的少數,退席抗議根本發揮不了什麼影響力,也毫無意義!面對土匪政府,全數退席就是投降,只是稱了馬的政府的意,讓「那個人」完全不費吹灰之力就可躺著通過ECFA。
對付不讓人民公投又不准民代逐條審查的土匪政府,應該是要「焦土抗爭」而非「退席抗議」,請民進黨拿出「Over my dead body」的決心,死守戰場,為台灣人民放手一搏!
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新北市]誰說了算?我要公投!
台北縣即將升格為直轄市,英文名稱將採用中國漢語拼音的「X」inbei City,而非台灣通用拼音的「S」inbei City,或直接音譯為「New Taipei City」,不但自我矮化、迎合中國,將語言主權棄如敝屣,亦捨「S」就「X」,用一個大叉叉來貶損台北縣民,引發民眾強烈不滿,在網路上連署抗議發起「新北不劃叉運動」,但問題的根源不在漢語、通用或音譯,而是「新北市」這個中文名稱到底是怎麼來的?誰說了算?
「新」北市?請問台北縣和台北市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是「新」的台北市?所謂「新」就不是獨立的個體,有「次等」、「附屬」的意涵,而且台語念起來就像是「金白吃」、「像白吃」,雖然升格為直轄市,但我們台北縣民還是只能當個白吃的二等市民嗎?乾脆就用網友戲稱的「靠北市」或「臨北市」,總比「新北市」來的有氣「市」!又「新北市」和「新北投」、「新店市」有何隸屬關係?到底誰的層級比較大?不會搞混嗎?
聽說「新北市」這名稱有開放民眾網路票選,亦經過台北縣議會決議通過,但身為台北縣民的我,卻從來沒有收到任何網路投票的通知,這件事好像完全不關我的「市」?台北縣政府怎麼沒有再斥資四千多萬、挨家挨戶的寄發便民手冊和縣長寫真集來通知全縣民要網路命名?這項偷偷摸摸、見不得人的網路命名活動,請問388萬的台北縣民,到底有多少人知道?又有多少人投票?
「新北市」這名字到底是怎麼來的?我寧願當「靠北市」或「臨北市」人,也不要當什麼新北市人!升格後的台北縣究竟要改為什麼名稱,請交由全台北縣民公投決定,因為這是我們的「市」!
備註:
《銀河便車指南》(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
英國作家道格拉斯•亞當斯(Douglas Admas)所寫的科幻小說
參考出處: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3%B6%E6%B2%B3%E7%B3%BB%E6%BC%AB%E6%B8%B8%E6%8C%87%E5%8D%97
內容摘要:
包圍整個地球的渥罡工程太空艦隊對地球廣播...
「地球人、請注意!本人是銀河超空間計畫委員會的普思泰尼克、渥剛、杰爾茲,
毫無疑問你們都知道,開發銀河偏遠地區的計畫,
必須建築一條穿越你們星系的超空間快速道路。
很遺憾地你們的行星是預定被摧毀的星球之一,
這個過程花不到你們地球時間兩分鐘,謝謝。」
地球上的所有生物一陣恐慌...
「沒必要擺出這麼驚訝的樣子,所有的計畫藍圖和摧毀的行政命令,
都已經在位於半人馬座的本地計畫室公布了五十地球年了,
你們有足夠的時間提出正式的抗議,現在再來大驚小怪未免太晚了。」
「你說你們從沒去過半人馬座是什麼意思?
看在宇宙的份上,地球人,那裡只有四光年的距離好嗎?
抱歉、如果你們不肯多關心一下本地的事務,有損的是你們自己的前途。
真搞不懂,冷漠的混蛋星球,我一點都不同情他們。毀滅光束啟動...」
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捍衛司法人權 立刻釋放陳前總統!
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已超過500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羈押三要件為逃亡、串證、所涉重罪,而4月17日高院所裁定的延押理由竟然是因為存在瑞士銀行的七億新台幣沒有匯回,故繼續延押兩個月,法官不但違法自創羈押理由,甚至把民選的卸任總統當成人質,公然要求贖金,沒有錢就不放人,此與坊間的綁票、擄人勒贖有何不同?
號稱「依法行政」的馬政府,在去年通過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大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並於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正式生效成為國內法,所有的法律,只要與兩公約不符者都要修改。我國刑事訴訟法、人權兩公約施行法及歐洲人權公約等國際公約,皆明文宣示「無罪推定原則」,而現行之重罪羈押制度、無限期羈押、押人取供等作法,均是戒嚴時代的產物,是其他先進國家所沒有的非人道規定,不但違憲,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惟輕」的基本原則,已成了法官自由心證的「罪刑自定」、「推理裁判」、「罪疑惟重」,所謂的裁定書根本就是在寫推理小說!
馬政府在4月23日三讀通過了「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速審法」的重要立法精神即在確保「無罪推定原則」,並對重罪羈押的規定重新修正,因現行的重罪羈押理由是抄自德國納粹的刑事制度,明顯與國際規範相違背。但甫通過的「速審法」,卻在重罪羈押部分另外訂定了兩年後施行的緩衝期,其聲稱是為了考量新制會影響現行刑案被告羈押情況,以降低衝擊,實際上卻是針對陳前總統的個案所量身打造的特別規定,法律一經公布就應實行,為何還要定兩年的緩衝期?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自馬政府一系列大動作收押陳前總統等民進黨政府官員以來,已有包括前AIT主席白樂崎(Nat Bellocchi)、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譚慎格(John J. Tkacik Jr)等數十位國際學者三度聯署聲明,致函馬英九及法務部,表達他們對台灣司法不公之憂心,認為陳前總統的案例,檢察機關有很嚴重的政治偏見,受到非常惡劣之待遇,已嚴重違反人身保護令及正當的法律程序、公義與法治,並一致敦促馬政府,維護司法中立、政治中立的民主精神,落實司法人權,強化台灣民主、保障基本人權。
陳前總統的案件已一審判決,該調查的證據全都查了,該約談的證人也全都問了,已無串證或逃亡之虞,況且還有十幾位國安人員二十四小時在監控,要如何逃亡?而重罪羈押部分,明明就違憲,但缺乏法律良知與道德勇氣的大法官竟然做了一個下不為例的解釋:日後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必須包含有無逃亡、滅證等搭配考量,在在說明了羈押陳前總統的三要件已全部不存在。
陳前總統已無合法羈押理由,法官卻假造羈押理由,以法律之名行司法謀殺、政治迫害之實!台北地院二度裁定「無保釋放」,但為了繼續延押陳前總統,竟然中途換法官,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整個司法體系已淪為打壓異己、追殺政敵的政治工具!
停止違法羈押,立刻釋放陳前總統!
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沒有不承認這回事
ECFA都還沒簽,就有許多人開始在討論或要求,請民進黨宣布:ECFA未經公投不予承認,或是質疑其正當性或合法性。現在ECFA還沒簽,應該討論的不是要如何擋嗎?怎麼都還沒想盡辦法阻擋、就先棄械投降的在想要如何翻案?
未經公投,不承認ECFA?有什麼法律依據嗎?可以不承認嗎?就算我再怎麼不願意,可以不承認現在是中國國民黨的馬英九在執政嗎?就如同當年的紅衫軍,可以不承認阿扁是總統嗎?我們只能強力要求,重大政策事前要經由全民公投,或是事後發動公投翻案,但我們沒有權利和立場說,未經公投不予承認!
我們也不能質疑其正當性或合法性,如此質疑是很危險的,因為中國國民黨只要將ECFA交由立法院審查,就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了,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而現在是中國國民黨佔多數,只要交付立院審查一定通過,一旦通過了,就沒有所謂正當性的問題了,如此一來,我們要用什麼理由和立場反對ECFA?
我們就是堅決反對ECFA!強烈要求ECFA要交由人民公投!且公投必須基於完整而公開的資訊,否則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公投是毫無意義的。我們反對ECFA,不是因為沒有正當性或合法性,而是一旦簽了,對台灣的經濟和產業及政治各層面的影響、衝擊,都是不可逆而無法挽回的大災難!一旦簽了,就沒有後路了!現在的當務之急,不是在事後的翻案和不承認,而是要事前的全力阻擋,不擇手段的阻擋,誓死反對到底!
沒有力擋,就在想如何翻案,是不負責任,也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政府的決策,沒有不承認這回事!
2010年4月1日 星期四
馬英九打著公投反公投
http://www.worldcitizens.org.tw/awc2010/ch/F/F_d_097.html
台灣早在1967年10月5日就簽署了聯合國兩公約,但立法院卻在四十多年後的2009年3月31日才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及其施行法,馬政府又沽名釣譽地將施行日訂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
1991年民進黨新國會聯合研究室推出台灣第一部《公民投票法草案》,1993年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亦提出《公民投票法草案》,但長期以來佔立法院多數的中國國民黨一直不肯處理,直到民進黨執政後,才不得不在各界的壓力下於2003年11月27日勉強通過。然中國國民黨當然不是真心要賦予人民政治權利(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 條:公民參政權利與機會),只是情勢所逼,為了給個交待,不得不的產物,於是一部限制重重之「鳥籠公投法」就此誕生。
【鳥籠一】剝奪人民公共政策決定權
公投法第二條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且公投事項之認定,是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審會)審查。公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主人當然有權決定公共政策,當然有權決定哪些事情要自己作主,哪些事情要交由立法、行政部門代為決定,但中國國民黨懼怕人民當家作主,害怕人民行使權利,處處設限,事事刁難,絞盡腦汁地剝奪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及機會。基於主權在民之原則,公投法除人事議題外,不該對公投事項加以任何的限制。
【鳥籠二】剝奪人民提案權
公投法第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公投法第十二條: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依此規定,公投提案的人數以2008年總統選舉人總數換算後為8萬人以上(第一階段連署數),而第二階段的連署數,換算後須有86萬人以上才能成案,如此高的門檻,無異宣布人民政治死刑,此等需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的鉅大工程,除了政黨外,人民根本無力自行推動,完全違背主權在民的精神,將政黨利益凌駕於人民權利之上,視民意為無物!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只要向中選會申請領表,即可成為被連署人,並沒有提案人數的門檻限制,易言之,只要一個人即可[提案],而第二階段的連署人數,只需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以2008年立委選舉人總數換算後得到的數字約為26萬,亦即選總統比公投還容易!還重要!
公投法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審會為之。而公審會的委員組成,是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此一規定當然是因中國國民黨設事,佔據立院多數的中國國民黨,對各項公投案進行內容的「實質審查」,而非審查提案是否合法之「程序審查」,一路「過關斬將」,以「議題內容不明確、欠缺明確性、可行性,無從為立法原則之創制」等理由刁難,成功的以公審會在第一階段擋下民進黨所提的「討黨產」、「入聯公投」及「ECFA交付人民公投」等公投案。中國國民黨的公投法立法「動機」及「精神」,在於若「不幸」通過了第一階段的連署,就在公審會審查時封殺,封殺不成,就在第二階段設置86萬人連署的超高門檻,如此處心積慮的設置重重關卡,目的就是為了讓公投成不了案。太上民意的公審會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及價值,應該直接廢掉丟進垃圾筒!
【鳥籠三】剝奪行政機關提案權
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不知情的人看到這項規定,可能會納悶,中國國民黨怎會有此自廢武功的規定,殊不知公投法是在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通過的,當時所有的規定、限制,全都是衝著民進黨來的,中國國民黨絕對不是為了實現主權在民之精神,也絕對不是為了建立長治久安的制度,完全是為了掣肘民進黨,打壓政敵,排除異己,中國國民黨長期霸佔國會多數,為了阻擋民進黨提案,即用此規定閹割了行政機關的提案權。行政機關在政策實施前,有權徵詢民意支持,此一剝奪行政機關成為提案人之規定,應予以刪除,還給行政部門應有的提案權。
【鳥籠四】侵犯總統任命權
公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審會之委員,是由各政黨依立院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此一規定明顯侵犯了總統對文武官員之任命權,亦即以「立法權」侵犯「行政權」,這一切都是因為當時是民進黨執政,是陳水扁當總統,掌握國會多數的中國國民黨,為了徹底拔除民進黨的權勢,不惜違憲,根本不把憲法放在眼裡!
通過一部有名無實的鳥籠公投法後,中國國民黨繼續以兩面手法玩弄台灣人民,千方百計的阻擋各項公投案。2006年民進黨發起「討中國國民黨黨產」公投,但中國國民黨佔絕大多數的公審會卻未依法完成提案審查,經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提起訴願後,才決議討黨產為合法之提案。2007年民進黨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又遭公審會否決,再度提出訴願,訴願會決議撤銷公審會原處分,基於保護國民直接民權,逕認定民進黨提案合於規定。中國國民黨為了反制民進黨所提之入聯公投案,也在當年6月28日宣布提出「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之公投案,「入聯」及「返聯」這兩項公投案均於2008年3月22日與總統大選同時舉行。選舉期間,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還宣稱中國國民黨一定會推動返聯公投到底,但中國國民黨卻發動拒領公投票行動,號召人民不要投公投票,有些中國國民黨執政縣市的選民,甚至沒有收到公投的選舉公報,投票當天,選務人員也不主動發給選民公投票,推出公投案,卻又發動人民拒領、拒投公投票,不但限制人民的參政權,還要大家放棄政治權利與機會,公然將連署返聯公投的這150萬人玩弄於股掌之間,還是這150萬份連署書根本就是假的?對是否該投公投票一事,馬英九遲遲不敢、不願表態,聲稱將遵照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之決議,而投票當天馬英九雖然有領返聯公投票,卻刻意在離投票結束前一個多小時才去投票,以避免選民跟進行使公投權,分明是打著公投的名號反公投,就如同當年他極力撻伐總統直選,後來卻又坐享其成的參與總統直選,玩兩面手法欺騙社會!
2008年政黨輪替後,黨政軍權力一把抓的馬英九,開始對民進黨進行政治清算,以報公投案一箭之仇,馬政府在今年(2010)二月十一日通過前新聞局長謝志偉的彈劾案,指稱其違法為特定政黨大肆宣傳入聯公投,同時也通過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主計處、體委會等單位之糾正案,並聲稱將追回違法支出。而民進黨所提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的公投提案,亦遭行政院訴願會決議駁回,馬政府為了政黨利益,不惜將人民的公投權利去勢,拿人民的直接民權陪葬!力擋公投,事前阻擋,事後報復,無所不用其極!
公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的規定,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中國國民黨形式上通過了公投,實際上卻為人民鋪了一條公投絕路,用公投事項、提案人數、連署人數、公審會、政黨比例、投票結果等種種限制綁死人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提了公投案卻又反公投,可說前科累累,罄竹難書,說一套,做一套,表裡不一的馬政府只是個打著公投反公投的詐騙集團!
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血債未還 談啥ECFA?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二次正式協商,即將在今(3/31)、明兩天登場,而今天正好是千島湖慘案發生的日子,十六年前的血債未還,沒有交待,沒有賠償,馬政府竟然還要和這群土匪幫子談什麼ECFA?
1994年3月31日,24名台灣觀光客在中國浙江的千島湖被搶劫燒死,事發後中國政府一直隱瞞、封鎖消息,當時海基會要求派員赴事發現場協助罹難者家屬處理善後及驗屍報告,均被中國拒絕,為了湮滅證據,中國還火速將遺體火化、清洗海瑞號觀光船,只處決了三名代罪羔羊,就草草結案了事,24條人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魂斷異國他鄉,請問馬英九,這一筆筆的血債該向誰討?願代死刑犯下地獄的王清峰嗎?
24條人命,光天化日之下在中國的地盤被搶劫縱火,中國政府都可以睜眼說瞎話的辯稱是意外;以武力逼迫圖博接受白紙黑字的「十七條協議」,都可以翻臉不認帳的血腥鎮壓上百萬圖博人民;國、共兩黨還有臉對台灣人民說協商議題一定高度透明?還有臉向台灣民眾保證絕對不會開放中國勞工來台?人命都不放在眼裡了,農產品、工業產品又算什麼?
和前科累累、血債斑斑、槍桿子出政權的土匪政府談信用?談對等、尊嚴的簽署協議?只是更加證明了馬政府也是個不折不扣的山寨土匪幫子!
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馬上打壓外國異己!
美國資深台、中問題專家譚慎格日前發表簽署ECFA將讓台灣邊緣化、台灣是獨立的國家之論述後,馬的區公所和中國國民黨的發言人馬上放棄休假,氣急敗壞的跳出來厲聲抨擊,口說尊重,實則極盡打壓之能事,嚴重侵犯其言論自由及意見表達之權利!
區公所代表質疑譚慎格是民進黨的同路人,中國國民黨的化粧師則稱其與民進黨污名化ECFA所慣採的耳語不謀而合,顯然別有居心云云,反駁的內容毫無專業,亦不見任何數據,只是一味的繞著民進黨及台獨打轉,馬政府打壓政敵、排除異己,連外國學者都不放過,全世界就只能附和中國國民黨?只准當馬的傳聲筒、應聲蟲?只能尊馬為皇?
一位外國民間學者發表其專業看法,馬政府憑什麼干涉、限制其言論自由?正如譚慎格所言,「區公所」若不認同其意見,請提出詳細數據舉證,否則就請閉嘴!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言論自由的國家,任何人有支持任何政黨的權利,任何人均享有主張台灣獨立的權利,外國人亦同,不容任何人剝奪踐踏!
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辯論ECFA 放馬過來!
號稱為了傾聽基層心聲、宣傳「政績」的馬英九將親自出馬,從自己的鐵票區(文山區)開始宣傳ECFA,以挽救立委補選後「一席尚存」的低迷氣勢。
本土社團於1月23日舉辦『凱道政辯-ECFA與自由人權全民開講』,活動前曾赴總統府及行政院送交請帖,邀請馬英九出席,親自向人民公開說明、釋疑:ECFA的內容究竟係啥咪碗糕?到底是「ㄟ擱發」還是「ㄟ擱花」?對台灣的政治、經濟和產業會造成什麼影響?衝擊有多大?但馬先生卻畏縮怯戰,不但拒絕出席、也沒有派代表來,甚至謊稱活動當天人在國外無法與會,馬先生是在1月25日才出訪宏都拉斯,24日上午還親自出巡到花蓮拜會馬迷江美華女士,媒體也大張旗鼓的加以報導,「this man」竟然公然說謊,簡直視民意為無物!
馬先生若真的痛改前非,願意向人民說清楚、講明白,就請勇敢的面對民意,用人民聽得懂的話,說給「有疑慮」的人聽,接受社會大眾的檢驗,而不是作秀敷衍的說給「支持者」或「鄰居」來取暖。
有本事的話,就請接受大家的挑戰,公開辯論ECFA,儘管放馬過來!「您」敢嗎?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馬的掃黑救職棒 攏是假 !
職棒簽賭案於農曆年前偵結,共有44名球員涉案(8人被起訴、11人職權不起訴、25人緩起訴),除了曾漢州(求刑四年)、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均求刑二年)等八人外,均因全部認罪、配合辦案或繳回不法得,從輕量刑。
涉案的中國國民黨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據聞2/10起訴當天即被開除黨籍,但KMT的網站和新聞稿卻查無此一訊息),被檢方求刑九年,另一組頭首腦「雨刷」蔡政宜,則因「未對球員使用暴力、供出收買球員內情」等,被檢察官寬宏大量的要求從輕發落,檢方還頗為擔心其安危,但雨刷表示其有能力處理,要檢察官不用擔心。
整起職棒簽賭、假球案的首謀,就是為了操控球賽而強綁球員的黑道組頭,結果檢察官竟然扮演起慈悲為懷的宗教家,只要態度良好的配合,就一切坦白從寬、為其說項,如此網開一面,有何嚇阻效果?球員要繳回不法所得(繳回給誰?組頭嗎?)才能「買」到緩起訴,請問雨刷集團歷年來詐賭的不法暴利,要不要繳回?
馬的政府將修定運動彩券條例第廿一條,加重涉賭刑責,行政院長吳敦義也特別要求法務部,積極打擊涉賭行為,涉案球員尚未被定罪即被封殺,不但無法在職棒界立足,亦不得轉任教師或教練,還得面對聯盟及球團的賠償訴訟,馬的政府、檢調單位對涉案球員是「除惡務盡」;而對職棒造假的罪魁禍首-簽賭惡勢力,卻是變相鼓勵的手下留情、輕輕放過!吳健保既不用道歉、也不用辭職,可以繼續幹他的議長!打假球的球員對不起球迷,組織犯罪、恐嚇、詐欺的議長沒有對不起選民?提名背書的中國國民黨不用出來公開道歉嗎?
馬的「從重量刑」、修法加重刑責,只是柿子挑軟的吃、一味的拿球員開刀,所謂的掃蕩黑道、向賭盤宣戰云云,既沒這個決心,也沒那個guts,只是馬的一慣技倆,拿來哄哄球迷(選民)的把戲,攏是假!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陳致遠,你給我下跪道歉!
你們這些道貌岸然的檢察官,別再自命清高,別再以正義使者自居
也別再露出一副儼然替天行道的道德聖戰士臉嘴
請問你們憑什麼在起訴書中大罵:[貪婪本性、最惡劣的球員]?
這些主觀的道德判斷、價值觀,是你們檢察官的職權嗎?
是你們該管的嗎?
是誰教你們在法律文件(起訴書)中寫滿道德名詞?
是誰教你們在偵查案件時同時道德審查?
你們到底是傳教士還是檢察官?
法學緒論的第一課,道德與法律的不同,你們沒念過嗎?
球員收錢打假球是[貪婪本性]
而收買球員、操控球賽、詐騙賭金、染指職棒的[雨刷]蔡政宜
卻是[配合辦案,且無暴力恐嚇,從輕量刑]?
欺善怕惡、柿子挑軟的,還真是正義感十足、好高的道德情操啊!
不是說要修法加重教唆打假球的刑責嗎?
怎麼還在要求從輕量刑?
不只球員放水,檢察官也在拼命放水?
陳致遠,你給我下跪道歉!!
當你擊出安打、全壘打、當你被三振、因傷所困時
當球迷為你歡呼、吶喊、為你高興、流淚時
你的心裏在想什麼?你的腦海中浮現的是什麼?
球迷真好騙?名利真好撈?
曾嘉敏才來多久,就被你這個表哥帶壞了
你除了演技差外,法律常識更是爛透了
現在只是起訴,都還沒判決,哪來的上訴到底?
兄弟,前前後後已經25人涉案了,還不解散?
種什麼老實樹,笑死人!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反對任何版本的和平協議!
馬英九去年九月接受德國「國際政治」期刊專訪時表示,中共須撤除飛彈、不否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意為一國兩制),並在「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下,才能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在馬英九發表了上述立場後,一些民間團體即籌組了監督聯盟,為凝聚台灣內部共識、催生民間版本的《兩岸和平協議》而努力,但一旦簽了毫無法律效力的所謂《和平協議》,就把台灣推向統一的不歸路!
首先,就法的效力而言,《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agreements)在國際法上的定義,只是個「聲明」(statements),而非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法文件,更非條約(treaty),而「聲明」取決的是簽訂雙方的政治誠信與承諾,是完全沒有國際法的效力與保障的!(更何況中國還數度違反與圖博簽訂之十七條協議)
再者,《和平協議》的簽訂主體,是「一國」合法政府與政治實體或叛亂團體之間所締結的聲明,其所處理的是單一國家的內戰或叛亂問題,一旦簽署了,就等於承認台灣和中國是處於「內戰」狀態,台、中關係是屬於國共內戰的延續,而面對打勝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論是「政治實體」或「叛亂團體」,都不是個「國家」,台灣豈不成了中國的叛亂團體?如此還能確保台灣的國家主權嗎?而「兩岸」又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與單位?國際法上有這種名詞嗎?
簽訂《和平協議》是為了終止武裝衝突,但台灣和中國,既無武裝衝突、又非戰爭狀態,何來「和平」協議?這完全是馬的政府為了邁向統一所佈下的陷阱與騙局!台灣並無向中國宣戰,即使有敵對關係,也是中國一直不肯放棄武力犯台!
除非支持統一,除非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否則名稱再怎麼和平、再怎麼好聽的任何協議,都該反對到底!更不該有任何版本、任何形式的所謂《和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