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七二九全台大停電 天災?人禍?

(1999/8/5)

台電將七二九全台大停電事故歸咎為天災,經調查乃因地層滑動導致電塔倒塌,並無人為疏失,所以只補償不賠償;還藉機威脅恐嚇民眾,如再不加速興建核四廠或阻撓配電變電所的興建,隨時得再面臨大停電的可能,聽來似乎言之有理,然深究之,完全為模糊焦點、搪塞卸責之辭。

電塔的倒塌或可歸咎為天然災害,但是一個電塔的崩塌,竟可造成全台的大停電,除了台電搭建電塔前未能了解地層結構的嚴重疏失外,整個輸電系統的設計,更突顯了台電嚴重的管理缺失.,任何的系統都應有備份系統,當事故發生時,全台供電才不致受影響,並可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把災害降到最低,而台電在大停電之後,竟然一陣人仰馬翻,且要在24小時之後才能恢復正常供電,這樣粗糙的系統設計、應變能力,難不成也是上天的旨意?

若因北部用電量高,才有南電北送的措施,北部的電廠平時理應負擔部份供量,共同維持北部的用電量,為何當南部電塔倒塌時,設在北部的林口發電廠、萬里核二廠及苗栗通霄、明潭電廠無法繼續正常供電?台電公司能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待嗎?如果這些北部電廠也因南部電塔崩塌而無法使用,那增加一個核四廠又於事何補?這次的大停電,是整個系統設計的錯誤,和電廠多寡毫不相干,台電卻企圖隱瞞真相,將責任推給民眾(要求高額回饋)與地方(阻撓興建配電變電所),想藉機加速興建核四廠,不但將責任推的一乾二淨,還暗渡陳倉,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此外,由於各區恢復供電的時間不一,有些地區停了二、三個小時,有些則長達二十多個小時,造成的不便及損失程度有別,台電不應採齊頭式的平等,應對不同停電時數的用戶採用不同的賠償標準。當然,台電絕對要為整個事件負起完全的責任,除了減免電費以賠償用戶損失外,台電總經理更要為管理不當下台,民意代表諸公們應要求經濟部嚴格監督台電,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重建工作,公開說明事實真相,並重新建立一套高度容錯的備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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