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球員未放水 媒體先放火?

(2003/10/11刊於中國時報) (以夫之名)

職棒總冠軍戰即將開打,卻有雜誌爆料中職簽賭打放水球。這次事件的爆發,對大家都是一陣錯愕,確實,在防賭的機制上,球員,球團,聯盟都該再努力,但若球迷或社會大眾都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沒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再多的努力,也是枉然。

週刊爆內幕,所有的平面、電子媒體全部跟著拱上頭條,但是媒體並沒有拿出任何的證據,來證明有打假球的事實。雖然聯盟有必要出面自清,否則便含冤默認,但要指控任何罪名,應該是指控者要提出證據證明,而不是被指控者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簽賭,不代表就有打假球,就像台北銀行的員工買樂透,不代表北銀的樂透玩假的。

中信球員蘇立偉,一個二線的球員,怎麼打假球?哪一天,甚至連哪一局要上場都不確定,再說上場後是否有球會找到他的管區,或是故意失誤,是否會造成失分,都是未定之數。除非場上十人都做假,打擊者也全部照劇本演出,否則,球是圓的,誰知道球要飛或滾到哪個角落去?就算故意失誤掉個二三分,也不能保證隊友不會再攻下分數。如果放水故意失分,都不能確定誰勝誰負,又怎能成為賭博輸贏的關鍵?另外,關於外籍球員的部分,媒體紛紛懷疑每年一簽的洋將,但卻暗示已經在台灣待了六七年的勇壯(興農),豈不是互相矛盾?自打嘴巴?

黑道學到「教訓」 職棒學不到?沒錯,事前的預防是比事後的滅火重要,但是媒體拿出什麼證據了?兄弟陳致遠被指控參加性愛派對,有任何證據嗎?球迷、球團又該如何預防不用負責任的媒體任意放話打擊球迷的信心?媒體從來就不需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記者點個火,大家就得滅火滅到焦頭爛額,即使事後是烏龍一椿,媒體又有什麼損傷?下次還不是照常捕風捉影,胡報亂報?

希望除了球迷,球員,球團和聯盟大家努力外,媒體們也要努力,不要只喊新聞自由,卻沒有新聞專業,也沒有新聞自制。台灣的媒體,已經被公認是台灣的亂源之一了,請媒體人,努力洗清這個罪名吧!

在問總冠軍戰打真的還假的之前,請先問問媒體,你們到底是報真的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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