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我沒打電腦 為什麼要付錢?

(2006/9/6)

今天自由時報以頭版大篇幅報導各大學狂收代辦費一事,對廣大的莘莘學子而言,這則新聞實是攸關權益的重大民生議題!

筆者為台師大研究所新生,除學雜費外,尚須繳交電腦使用費五百元、體檢費六百六十元、學生自治會費一百五十元等,其中學生自治費應屬自願樂捐性質,但附在學雜費繳款通知中,有魚目混珠之嫌。而電腦使用的收費雖合理,但卻強制所有學生必須繳交,就我而言,我在家中可隨時上網,自由自在,不必出門、不用排隊也不用登記,更重要的是我沒有電腦課,根本不會使用到學校的電腦,但為了這五百元,我可能得特地到校消費,以盡力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這筆錢實是個小數目,但我卻付的心不甘情不願,套句廣告詞「我沒有打電腦 為什麼要付錢」?

體檢的費用也不多,但卻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到校檢查,健康中心雖言可以在外自行檢查(聲稱在外檢查較貴),卻又加上「逾期將不予檢查;凡未參加健康檢查者,不准註冊入學」這樣的規定字眼,讓人不敢不乖乖的聽話繳錢,而到底能不能自行在外檢查,也沒有人有勇氣加以驗證。

本人因未住宿,不知住宿有無其他收費項目,但這學期卻因宿舍整修工程進度落後,延後一週開學,這個理由實在過於牽強,原本影響的只是少數的住宿生,延後開學後,影響的卻是全校所有的師生,學校及所有人的行事曆必須全部重寫,而通知全校師生也是一項大工程,選課、健檢等全部改期,若未聯絡到,北部的學生白跑一趟倒楣就算了,中南部的學生精神(假期計劃被打亂)、物質(車資、住宿等)雙重損失,豈不冤枉?而對外籍生的權益影響更是不在話下!

大體而言,本校的收費金額還算合理,各校應徹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既然是使用了才付費,就不該有強行收取的情形。而巧立名目、濫收各種代辦費的不肖學店,教育部應大刀闊斧的全面清查,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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