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不假外出 一定要罰

(2006/2/17刊於中國時報及台灣日報)

自從球季結束後,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沒有棒球的新聞了,就連體育台每年的新春特別節目,都看不到棒球員拜年的畫面,沒想到竟在昨天(15日)的電視新聞中看到選手的另一面!

即將代表台灣參加第一屆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選手,驚傳有七名球員不假外出,還酒後失態失禁,乍聽此聞,球迷一定是火冒三丈、怒不可抑!經典賽人力吃緊,教練團疲於奔命,王建民、彭政閔無法參賽,陳金鋒又狀況不明,已經夠折騰的了,選手又在國外節外生枝,真的很不應該、也不可原諒!但不應該之處,在於不假外出!不可原諒之因,在於飲酒過量!

現在媒體的焦點、球迷的譴責全放在黃龍義失禁一事上,似乎搞錯了方向,事件的重點應是「不假外出」而非「酒後失禁」,該罰的是不假外出的七名球員,而非失禁的黃龍義一人!對球員不假外出一事,個人至感憤怒,這個行為早從第一次爆發簽賭放水案後,就聽到球團、球員要嚴加管理、遵守了,這麼多年了,還是做不到!即使國家代表隊沒有明文規定,球員在深夜接受邀約,都該自行報備,若是在外發生糾紛或意外,教練團才能在第一時間處理,更何況現在是披著國家的戰袍,在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至於飲酒一事,球員應有酒後易鬧事之明,就算酒量再好,都不可過度放縱,對於某球團說某球員酒量好,依他所喝的量,應該是清醒的,這個說法令人無法苟同,難道酒量好就可以不假外出?酒量好有理,酒量差有罪?

La New球團召開記者會,針對黃龍義在房間內失禁屬私人領域的說明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假外出」、「飲酒過量」說找不到法源可以處罰,令人無法接受!失禁可以不罰,但不假外出一定要罰!就算母球團不罰,棒協也一定要罰!這是球隊的紀律管理問題!至於如何罰,應依照「比例原則」按情節輕重而定,七名球員都不假外出,應處以相同的罰則,而林智勝若真的滴酒未沾,在「飲酒過量」這點上當然就不必懲處。至於失禁一事,該罰的是沒有在第一時間向飯店致歉並賠償,而不是失禁的行為和內容,這種事,正如陳領隊說的,已經很難堪了,面對大眾的眼光甚至取笑,已是很大的處罰了,而他也選擇面對並道歉,失禁的事,球迷似乎可以不用這麼趕盡殺絕。

發生這種事,大家都不好過,但應避免被氣憤的情緒所左右,更不用把事件套到〔原住民〕的身分上去討論,這樣有失公允(15日民視新聞說七名球員全是原住民)!身為球迷,除了對此事感到不滿外,也對部分球迷的反應感到失望!選手代表的是國家,但每次出事,各隊球迷就開始開戰,在網路上互揭瘡疤、互灑鹽巴,「我們的球員」、「你們的球員」敵我分明,請沒有出事的球隊球迷,不用幸災樂禍,出事的球隊球迷,也不用翻舊帳,把別的選手拖下水,這種行為實在比失禁還要令人反感!

另外,足協應該也要以同樣的標準公布在國訓中心酗酒的球員名單,而非以出征在即為由息事寧人,毎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遑論肩負著國家榮譽的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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